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产继承权顺序是什么?

房产继承权顺序是什么?一、房产继承的概念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
  二、房产继承权的顺序人有哪些?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房产继承权顺序问题中最普遍的问题,近年来放假的不断上涨使得房产拥有很大的价值,引发更大的继承纠纷,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房屋继承要遵循法定继承的顺序,但是在继承时要确保房屋的所有权,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进行继承时只能继承一般的房产,其他的无权处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私募行业非法集资特征有哪些
      我国对于非法集资犯罪一直持以严厉打击的态度,而私募资金虽然与非法集资在法律规定上不一样,但是两者在本质上有一定的联系,私募行业也带有非法集资......


·偷窃行政拘留一般会被拘留多久
      偷窃行政拘留一般会被拘留多久偷窃公私财物没有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的,自然不会给予刑事处罚,但这毕竟也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因此往往会给......


·病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病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一、病假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法病假制度的规定中,在员工的病假期间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法》第......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年限怎么确定
      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分为两个方面,即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而针对不同的损害,法律规定的年限不同,也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不同。那么交通......


·国家是如何对私募股权投资管理的?
      国家是如何对私募股权投资管理的?一、私募投资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


·刑事案件提请抗诉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提请抗诉的期限是多久?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因此,检察......


·哪些房产交易需进行公证
      在现实的房屋买卖交易中,房地产公证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因而很多购房者不知道房产交易公证,更不知道哪些房产交易需进行公证,结果给房屋的出......


·治安案件延长办案期限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治安案件延长办案期限的法律条文有哪些治安案件延长办案期限的法律条文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为提高诉讼效......


·故意伤害的共同加害行为怎么认定?
      故意伤害的共同加害行为怎么认定?故意伤害的共同加害行为的认定是:如果行为人均知道当时的情况及使用的工具足以致人伤亡的,并均一起实施加害行为,后......


·合同纠纷报警如何进行处理?
      合同纠纷报警如何进行处理?一、合同纠纷报警如何进行处理?合同纠纷报警如果涉及到刑事类型案件需要立案来进行处理,如果是民事的合同纠纷报警是没......


·外地驾驶证可以在本地扣分吗?
      外地驾驶证可以在本地扣分吗异地驾驶证能扣分。驾驶证是全国通用的,只要是正规有效的驾驶证,就可以在中国大陆的任何一个省份,任何一个城市和地方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