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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惩罚

隐私是我们都不愿意投入出去的,但是有不少的人员会从事个人信息的贩卖工作,虽说这是有利可图,可这严重侵犯了我们的个人隐私权,前段时间曝出的眉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就受到许多朋友的关注,把个人隐私问题推向高潮,当然,犯事人员最后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编者备注:本条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注意,本条有犯罪主体限制,必须是以上条文中规定的相关单位或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个是跟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要区别点。)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编者备注:这条才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本条的非法获取可以延伸得比较广,例如使用计算机手段破解上述信息,利用其它方式骗取上述信息等。这点通常也是律师辩护时的发挥空间。)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编者备注:对应这条法文最大争议点在于什么样的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目前没有权威解释,在对于这一点的认定上,通常由各地法院自行对这个点进行裁定。您在网上查到的大多是学者自己对这条的看法,不具备权威性。这个词条原版编辑有点坑爹,另说明下,条文来源是刑法2011年修订版,编者2013年5月留。
   刑法修正案九:
  十七、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对个人来说隐私泄露是非常可怕的一件事,虽然说资料的泄露一般不会导致什么问题出现,但如果问题出现的话会严重影响到我们的生活,会经常受到骚扰短信和骚扰电话,所以我们一定要重视起这些问题,像眉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一样,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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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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