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是什么

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和繁荣,许多公司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因此就会涉及到大量的债务和债权问题。因为债权债务关系到的都是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利益,所以自然受到了大多数人的关注,但是他们并不是很清楚债权和债务两者的关系。下面,我们将带来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是什么相关的内容,供您进行了解。
   一、债权概述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二、债务概述
  1、从会计意义看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2、从经济意义看
  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三、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了。
  综上所诉,关于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是什么的问题,事实上,债权和债务是相互依存的,不能单独存在。其中,债权是指债权人对某一项债款有追债的权利,而债务则是债务人即欠债方有义务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偿还债款,如果债务人不能够如期归还或拒绝归还债务,债权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进行依法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期延期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工期延期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工期延期的违约金上限是实际损失的30%,一般的法律法规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应该是在合同总金额的0.1%到0.5%,不会超过30%。......


·股东会上对审计报告的议案决议有哪些基本内容
      股东会上对审计报告的议案决议有哪些基本内容?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


·赌场上班拘留多久时间?
      一、赌场上班拘留多久时间?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0九条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有三种:(一)对......


·声像司法鉴定的要求具体有哪些
      声像司法鉴定的要求具体有哪些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


·工伤认定书有保质期吗?
      工伤认定书有保质期吗没有。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会如何处罚?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会如何处罚?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公司法公司名称变更有哪些
      公司法公司名称变更有哪些程序?公司要更改公司名称是很常见的,那么公司法公司名称变更的程序是什么呢?想必这个问题是每个想更改公司名称的人都想知......


·在人们日常工作中
      在人们日常工作中,每天都会遇到关于劳动纠纷的问题,其中就会涉及到相关的赔偿问题。在当事人由于事故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获取收入的,用人单位应担补偿......


·一、交通事故人伤可以代位求偿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可以代位求偿吗?交通事故人伤可以代位求偿的,按照权利代位的原则: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的,第三者对被保险人......


·一、再婚配偶死亡遗产继承规定是什么?
      一、再婚配偶死亡遗产继承规定是什么?再婚配偶死亡遗产继承规定是确定个人财产,进行法定继承或者是遗嘱继承。通常来说,再婚夫妻的财产包括夫妻共同......


·个人债务纠纷起诉的条件包括哪些
      个人债务纠纷起诉的条件包括哪些一、个人债务纠纷起诉的条件包括哪些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必须有明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