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怎么样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怎么样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一、怎么样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
  (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客观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从刑法理论来看,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对行为的客观方面予以认定。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基础上而逃跑的行为。
  (三)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二、交通肇事逃逸会怎样处罚
   (一)出于逃避法律责任,但履行救助义务。如行为人交通肇事将人撞倒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后逃离现场。120医护人员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这种情形下,行为人虽构成逃逸,但主观恶性不深。仅出于逃避法律责任,现实中为抢救伤者,争取了宝贵时间。对于这种情形,认定责任时应该从宽。
   (二)出于逃避救治伤者,逃逸后主动投案。有人认为这种情形中,行为人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理由在于行为人的主动投案。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实际上违背了立法原意。法律之所以规定逃逸是加重情节,就是考虑对受害人生命的保护。逃逸造成的最严重后果就是,使伤者缺乏救助,导致伤势严重以致死亡。所以这种情形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当然的。但排除逃逸后自首的成立,对自首情节按照刑法减轻处罚也是应当的。
   (三)既逃避法律责任又逃避救治伤者。这种情形在现实中最为常见,行为人在主观上大多是两者的竞合。对于这种情况,显然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量刑幅度内予以从重。如果其结果导致受害人的死亡,则是逃逸行为情节的再次加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
  那么就会认定行为人同时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而其中的逃逸行为则属于加重处罚的情节,按照《刑法》中的规定,此时对行为人是在3-7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是级别管辖?确定级别管辖的因素是什么?
      它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确定各级法院级别管辖的因素是:案件的性质;罪行的轻重和可能判处的刑罚;案件涉及面及社......


·行政拘留处罚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行政拘留处罚书送达方式有哪些?行政拘留处罚书送达方式有哪些?(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


·不少人认为只有在购买新房的时候才能申请按揭,但其实购买的计算
      不少人认为只有在购买新房的时候才能申请按揭,但其实购买的计算是二手房,也是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不过最终是否能获得贷款,还要看申请人有没......


·长春买房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长春买房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1、价格首当其冲应当考虑楼盘的房价,包括单价和总价,是否处在合理区间而不是过分虚高;另外也要根据自身的经济条......


·婚后配偶患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配偶患精神病可以离婚吗婚后,配偶得了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最终,还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规定,一......


·刑事案件如何上诉?
      如果被告人对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话,那么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不过这个刑事案件如何上诉呢?而在上诉之后,是否还能允许上诉人撤回......


·房产买卖合同解除中介费还要给吗?
      房产买卖合同解除中介费还要给吗只要居间人完成居间服务,促成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就已完成了居间义务,当事人应当支付居间报酬。理由如下:中介机构......


·拆迁养殖场赔偿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拆迁养殖场赔偿最新规定是怎样的政府拆迁改造的时候,有些时候会征用到企业的工厂,在拆迁的时候,肯定需要对因拆迁而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予以相应的补......


·危害食品安全判处拘役期限是多久?
      危害食品安全判处拘役期限是多久?食品安全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新闻媒体曝光了不少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引发的社会的广泛关注。企业生产假......


·一、不能立遗嘱的人可以请代书立遗嘱吗?
      一、不能立遗嘱的人可以请代书立遗嘱吗?是可以的;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须经合......


·公司债券发行办法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发行办法是怎样的?一、定义关于公司债券的概念,在教科书中都基本这样定义:“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