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医疗纠纷起诉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医疗纠纷起诉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一、医疗纠纷起诉前要做哪些准备材料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
   二、书写医疗纠纷案件诉状的注意事项
  我们这里主要谈医疗纠纷案件的诉状准备。起诉书,我们又称作起诉状,是提起诉讼必须准备的材料。虽然法律中规定了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法院记入笔录。但是在现实里很少见。
  准备诉状,必备的条件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我们主要谈诉讼请求、事实、理由:
  诉讼请求法律规定的是具体,但是怎么具体没有具体要求。在很多案件中,特别是涉及到伤残的案件,在起诉时无法确定与伤残有关的费用和损失。本人认为,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请求明确,对于要求的项目一定要明确、具体,对于无法确定的数额,可以明确注明待鉴定后具体确定索赔数额,降低诉讼风险。
  事实和理由的具体,是事实明确、理由充分。本人认为,事实部分明确即可,医疗纠纷案件主要包括有:在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谁对谁进行了什么诊治,结果是什么。但是对于自己无法确定的理由,不要大篇幅的去陈述,因为鉴定还需要鉴定陈述书。这里简单指出原告认为被告有过错、认为被告的行为造成了原告什么样的损害后果即可。针对诊疗过程,不能确定的也不要过多去陈述,如果自己的陈述与病历不一致、有没有证据证明,会导致案件的复杂化。
  在我们进行解决医疗纠纷的时候,一定要理性冷静的进行处理,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对于医疗纠纷起诉前要做哪些准备来说,我们一般是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以及病例材料等,另外,在进行上诉之前,我们需要提交医疗纠纷案件诉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法典》父母赠与的房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一、《民法典》父母赠与的房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


·违章停车要开单了怎么办
      直接带着驾驶证行驶证,到当时违停车地点所属的公安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罚即可。应该要3个工作日后(如果还没有上传到电脑,那就白跑了)到交警违......


·国家棚改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国家棚改政策的内容是什么?在一些工业城市,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导致大量的棚户区存在,影响了城市形象和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国家也是加大了对棚......


·商品房预售登记
      在一房二卖中,预售合同登记的,是否具有对抗其他买受人的效力  预售合同登记是否具有对抗其他买受人的效力问题,涉及该登记是否具有预告登记的效力......


·土地使用证续期的问题的依据是什么
      其实很多普通民众可能自己以前从来都没有对于自家的土地使用证上面标注的有效日期太过于留意的,可是对于很多企业家和投资者来说对很多证件上面的有效......


·侵犯知识产权罪公诉后会怎么处罚?
      侵犯知识产权罪公诉后会怎么处罚?一、侵犯知识产权罪公诉后会怎么处罚?侵犯知识产权罪公诉后会被判处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阳朔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7024元/亩;集......


·法律中规定的农村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现如今,不仅城镇中的离婚率很高,在农村地区离婚的夫妻也是在增多的。夫妻离婚若没有未成年子女还好,要是有子女尚未成年的话,那么在解除婚姻关系的......


·一、店面房合同期内违约怎么处理?
      一、店面房合同期内违约怎么处理?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


·长治市贩毒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长治市的缉毒警察们通过长时间辛苦的卧底侦查以后,近日来破获了一起重大的贩毒案件,这桩贩毒案件在长治市当地还是引起了不小的轰动的,可能很多人也......


·犯罪预备犯罪结果是什么
      犯罪预备犯罪结果是什么刑法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犯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