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价格垄断归哪个部门管?

价格垄断归哪个部门管?
  
  在经济市场中,有很多经营者为了谋取暴力,不择手段进行价格垄断,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有序进行,为了更好的维护市场经济,我国政府坚决反对价格垄断,一旦发现有价格垄断的现象,您可以积极向有关部门反应,因此我们首先应该知道,价格垄断归哪个部门管?
  
  一、价格垄断的确定
  
  1、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价格。
  
  2、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强制限定其转售价格。
  
  3、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牟取暴利。
  
  4、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以排挤、损害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或者采取回扣、补贴、赠送等手段变相降价,使商品市场销售价低于商品自身成本。
  
  5、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时,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
  
  二、价格垄断管理部门
  
  《反垄断法》的3个共同执法部门———商务部(反垄断局)、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都完成了机构设置。
  
  《反垄断法》第九条 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
  
  (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
  
  (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
  
  (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三、价格垄断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违法所得
  
  从轻处罚:违法所得1.5倍以下罚款;从重处罚:违法所得2.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2、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基数: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从轻处罚: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可以处12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可以处2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为了维护消费者自身利益不收损失,每位消费者都应该清楚的知道价格垄断归哪个部门管?我国为了反对价格垄断,制定了《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的执法部门也就是价格垄断管理部门一共有三个,包括商务部、发改委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您在遇到价格垄断时可以找这些部门,对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处罚。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当事人一方预期违约的情形有几种
      当事人一方预期违约的情形有几种预期违约是违约的一种特殊的形态,是因某种违约行为引发的,将在未来出现违约结果的可能。但这种可能性非常大,故,立......


·合同民事欺诈如何要求赔偿
      合同民事欺诈如何要求赔偿?合同民事欺诈的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应该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合同欺诈行为的侵权民事责任主要包括:(1)返还财产,可......


·我们都知道现在因为房价越来越高
      我们都知道现在因为房价越来越高,好多人买房子都选择向银行贷款,这样能减轻很多的压力,那么20万首付能在哪买房子、首付是怎么算的?其实20万在哪里......


·未婚抚养权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未婚抚养权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


·恶意个人欠款不还怎么办
      恶意个人欠款不还怎么办一、恶意个人欠款不还怎么办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


·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


·一、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


·对于强迫劳动罪怎么认定
      一、强迫劳动罪怎么认定(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权和休息休假权利。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


·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的差异在哪
      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的差异在哪1.性质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行政特征是指,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离婚后子女随父方生活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后子女随父方生活的情形有哪些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故意杀人致人重伤量刑是什么
      故意杀人致人重伤量刑是什么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情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