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诽谤和侮辱的情况在现代社会比较常见,有些时候可能是因为商业利

诽谤和侮辱的情况在现代社会比较常见,有些时候可能是因为商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问题,虽说绝大多数人都知道这样的做法是可能涉及违法的,但可能因为一时口快或者是利益的驱使,很多人就直接突破了底线,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那如果恶意诽谤侮辱他人怎么判呢?
  侮辱、诽谤罪的处罚
  构成侮辱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辱骂行为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构成民事侵权责任,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镑他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如果情节严重如手段恶劣的、侮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杀的,因受侮辱导致精神失常的等)、多次实施侮辱行为等等,才构成侮辱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事纠纷的过程中很多人会因为自身的情绪问题,在事情还未处理的时候对对方大骂出口,可能不自禁的就突破了道德的底线,可能就会导致自身触犯了诽谤罪或者是侮辱罪之类的相关法律法规。恶意诽谤侮辱他人怎么判这样的问题是很多人当前在关注的,但其实我们应该关注的还是如何去解决这样的现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债券的市场类别都有哪些
      公司债券的市场类别都有哪些《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同,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这是公司法关于公司债券分类的规定。各......


·协商变更抚养权程序
      协商变更抚养权程序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问题需要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协议》,再进行公证。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怎么判定?
      离婚时除分割财产外,还需要双方协商子女的归属问题,除双方经济条件、子女意愿外,还要考虑其他情况,综合夫妻双方所有条件和孩子的相关因素确定哪一......


·团伙打群架怎么判刑处罚
      一、打群架怎么判刑处罚如果情节轻微,没有严重后果,则使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则依据《刑法》规定,以聚......


·办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办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材料?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


·信用卡逾期还款会影响房贷吗
      信用卡逾期还款会影响房贷吗,怎么补救?一、信用卡逾期后果1、银行信用卡银行中心就会收取滞纳金和利息:(1)滞纳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安胎假可以请多久
      所谓安胎假,具体指的是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后,认为需要保胎休息的,出具相关的证明,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一般从......


·涉外离婚抚养权起诉怎么确定抚养权
      涉外离婚中同样也是可能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的,此时父母要是协商不能一致的话,就只能通过法院判决。那么法院该怎么来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简述期间费用包括哪些,计算有何错弊?
      简述期间费用包括哪些,计算有何错弊?期间费用是企业直接归入损益的费用,在计算期间费用的过程中要计算很多不能计入营业成本的费用。简述期间费用包括......


·诉前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


·一、第一继承人顺序是什么?
      一、第一继承人顺序是什么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