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现代社会,虽然人们的道德观念都有所提高,但是还是有的人道德

在现代社会,虽然人们的道德观念都有所提高,但是还是有的人道德败坏,故意侮辱诽谤他人。更何况现在网络技术发达,就有很多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诽谤他人,给他人造成了严重的名誉伤害,如果遭人诽谤,可以去向法院起诉,这时候我们就需要知道告人诽谤流程是什么?
  一、告人诽谤的流程
  1、应当收集掌握当事人诽谤的证据,向法院直接起诉。
  2、具体起诉做法:
  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二、诽谤的构成要符合下列要件: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a、行为人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
  b、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
  c、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d.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诽谤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表现为: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对一般诽谤行为需要年满16岁,16岁以下是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同时16岁也是刑事责任年龄。16岁以下的人有诽谤行为,其监护人有赔偿责任。
  4、诽谤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
  三、诽谤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综上所述,知道了告人诽谤流程是什么了?如果告人诽谤的话是需要证据的,证据最好是录音录像,或者证人的证言,如果没有证据直接去起诉的话胜率并不是很高。这就要求如果遭人诽谤的话一定要保持冷静,保管好证据,这样有利于以后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国家社保包括什么,社保有什么内容
      社保是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都会遇到的内容,我们每个人都需要根据国家的要求缴纳社保,在企业中工作的话,企业一般会给予缴纳社保,但是对于社保其实还......


·珠海劳动关系备案的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
      珠海是我国的开放城市,在哪里有大量的就业机会。很多的劳动者前去珠海寻求自己的就业岗位。但是和就业相关的问题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


·打架后伤势鉴定期限是多久?
      放眼祖国的大好河山,安全的法律社会,但就算有法律的制裁仍有打架滋事者,既伤害了自己又伤害了别人,那么别人伤害自己的时候应该怎样拿起法律的武器......


·一、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一、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可以起诉离婚吗《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


·工程质量有合格标准吗
      工程质量有合格标准吗?修建一个良好的工程,可以很有效地避免工程事故的发生。一项好的工程不是您认为这个工程质量还行,这个工程就算完成了,是需要......


·如何发律师函?如何理解律师函?
      如何发律师函?如何理解律师函?律师函在法律案件中是比较常见的文件,当事人如果需要去诉讼一些事情或者咨询有关法律的问题可以通过向律师发送律师函......


·精神患者杀人要负刑事责任吗
      精神患者杀人要负刑事责任吗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


·假冒专利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假冒专利罪在我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这个罪名都是做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的,但是很多人对该司法解释的内容并不熟悉。下......


·复印件字很少可以做笔迹鉴定么?
      复印件字很少可以做笔迹鉴定么?一、复印件字很少可以做笔迹鉴定么?复印件不可以做笔迹鉴定。所有的鉴定材料都需要经过双方质证,没有经过质证......


·我国的民法典有溯及力吗
      我国的民法典有溯及力吗?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那它对施行之前的法律事实可以适用吗。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回答《民法典》有溯及力吗这......


·对非婚生子女不得歧视和危害
      对非婚生子女不得歧视和危害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歧视和危害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来自家庭内部的歧视和迫害。另一方面是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歧视和迫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