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遗弃罪诉送状怎样写?

遗弃罪原则上作为公诉案件,应有被告人所在地或犯罪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只有当该罪名没有被提前公诉时,法院才有管辖权,那么就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遗弃罪诉讼状,那么具体遗弃罪诉送状怎样写呢?首先我们来了解遗弃罪是否属于自诉案件。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遗弃罪是自诉案件吗?
  遗弃罪大部分是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侮辱罪、毁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犯罪案件;
  故意伤害罪(轻伤),重婚罪,遗弃罪,妨害通信自有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4、5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于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情节特别严重,受害人为弱势群体,受到严重伤害的人民检察院对遗弃罪提起公诉。
   二、遗弃罪诉讼状怎么写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遗弃罪诉送状怎样写的相关解答!在我国刑事案件主要分为自诉案件、公诉案件和可自诉或公诉的案件。诉讼状只有当遗弃罪归法院管辖的时候方可上诉。如果需要遗弃罪诉讼状更专业的指导,请登录网站由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村民征地补偿未到位怎么办?
      村民征地补偿未到位怎么办?村民征地补偿未到位怎么办?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


·什么是通奸是属于犯罪的行为吗?
      什么是通奸是属于犯罪的行为吗?一、什么是通奸是属于犯罪的行为吗?通奸是已婚人士自愿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通奸不......


·工伤赔偿项目有:(一)治(医)疗费;(二)住院伙
      工伤赔偿项目有:(一)治(医)疗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四)康复治疗费;(五)辅助器具费;(六)生活护理费;(七)一次性伤......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什么资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什么资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管大队开具的具有程序合法性、事实清楚性、证据充分性、法律适用性、划分公正性的一......


·丈夫赌博欠债怎么离婚
      根据夫妻双方对于婚姻的态度,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


·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有什么区别?
      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有什么区别?我国的无期徒刑,在实际执行中大多情况下都是可以减刑的,一般服刑两年后就可被减为18-20年有期徒刑,而且减刑之后最少......


·无主物先占先得的条件是什么?
      无主物先占先得的条件是什么?1、先占的客体是无主物这是构成先占的前提条件。所谓无主物,指不属于任何人所有之物。若一物已经属于他人所有,则不可能......


·犯罪中止导致损害结果应该怎么判刑
      犯罪中止导致损害结果应该怎么判刑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所以说,出现了损害结果,也能成立犯罪中止。......


·错过了工伤申请时间的怎么办?
      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无法获得工伤认定的,仍可以以普通民事案件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请求。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造成工伤认......


·如何处罚酒驾 (一)酒后驾驶的处罚
      如何处罚酒驾(一)酒后驾驶的处罚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