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入职口头协议有效吗?

新员工入职时会签署一个入职协议,这关乎员工的工作保障,同时其中内容也包括该员工入职后得到的工资水平和其他待遇,不可谓不慎重。一般来讲,最好就是签署书面协议,白字黑字清清楚楚不容抵赖,但是,也有些不得已的情况,于是只能达成口头协议,那么问题来了,入职口头协议有效吗?
  
   一、入职口头协议有效与否
  口头协议有效,但是很难证明该协议存在。
   二、口头协议的法律效力
  中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均允许当事人采用口头的形式缔约,即运用语言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见,口头协议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实践中,即时结清的买卖、服务和消费合同多采用口头形式。有关合同形式问题,中国的立场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一致,采取国际上通行的“不要式原则”,即认可法律特别规定以外的情形下口头协议的有效性。
  本案中,原被告在中间人的提议下达成了口头协议,协议内容为解除船舶改建合同后由被告向原告支付补偿款人民币1万元。按照口头协议的内容,案外人孙某协助起草了书面协议。这一事实由中间人和孙某证实,且原告在庭审中对双方当时达成的协议表示了认可。该事实表明,双方当事人达成该口头协议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等情形。因此,原被告解除船舶改建合同的补偿协议采用口头形式已经成立生效,事后起草的书面协议是对之前口头协议内容的确认,并非口头协议的生效要件。据此,该口头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三、口头协议内容的证明责任
  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及其内容是探讨口头协议效力的前置性条件。因为一旦出现纠纷并诉诸法院时,合同内容的证明是原被告必须直面的首要问题。而关于证明责任的分配,中国法下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另以法律规定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倒置、法院主动查证等原则为补充。相比于书面合同,口头协议缺乏文字凭证,一旦发生争议,当事人举证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和内容较为困难。当事人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可以采用录音的方式将双方的对话内容录制下来,或者请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作见证等等,故就证据形式看,多采用证人证言、录音资料等证据形式。因此,在采用口头形式缔约的情况下,并非意味着当事人不能就合同关系的存在和合同的内容问题举证。需要强调的是,举证责任只有在当事人双方对一方所主张的事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才发生,如果双方均认可口头协议的存在,也就无需举证,即举证义务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自认而豁免。
   入职口头协议有效吗?口头协议有效,但是很难证明该协议存在。虽然口头协议也是合同中的一种很重要的表现形式,但它的履约与否确是和商业人品挂钩的,一般情况下,跟大公司的口头协议更有可能让人放心,当然,如果实在不幸遇到了不履约的公司,你就需要法律来为你提供劳动保障了,可以来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涉嫌诈骗罪在看守所待多久开庭
      涉嫌诈骗罪在看守所待多久开庭?诈骗罪在看守所待多久开庭是不确定的,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般案件,......


·夫妻登记后离婚房子归谁
      夫妻登记后离婚房子归谁(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二)、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


·造成一死一重伤交通肇事判刑是怎样的
      造成一死一重伤交通肇事判刑是怎样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权利有哪些
      一、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权利有哪些1、律师执行辩护职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恪守律师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2、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辩护职责,依法维......


·高空坠物砸车证明谁的责任?
      高空坠物砸车证明谁的责任?1、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2、对此情况需要提示的,砸坏车辆造成一般损......


·常见的证券公司债券包括哪些
      常见的证券公司债券包括哪些您对于证券公司的债券再熟悉不过了,许多朋友都投资过,证券公司债券包括的种类很多,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合适的债......


·司法鉴定时需注意都有哪些
      司法鉴定时需注意都有哪些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2、在鉴定过程......


·土地使用权死亡死亡时可以作为遗产吗?
      土地使用权是经过法定程序向国家或者是集体依法申请而获得的,在土地的使用期间作为使用权人我们有权利对该土地进行合理的使用、收益,但是不得随意的......


·公安审查起诉阶段会有案底吗?
      一、公安审查起诉阶段会有案底吗?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一般没有法院的判决,就不会有犯罪记录,但有时候也......


·海门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海门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近日省政府专门下发了《省政府......


·侵犯商业秘密的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
      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伴随着商业的繁荣,商业繁荣发展的背后也隐藏着侵犯商业秘密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恶劣行径,那么什么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呢?侵犯商业秘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