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商业承兑汇票背书怎么做?

商业承兑汇票背书怎么做?
  
  很多人在工作场景中,会接触到商业承兑汇票,那么也就极有可能会遇到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的问题。到底什么是商业承兑汇票,什么是背书,商业承兑汇票又如何背书呢?对于暂时接触票据业务不深的人来说,弄清楚这些问题很急迫也很有必要,所以接下来我们就给您简单地介绍一下。
  
  商业承兑汇票背书怎么做?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
  
  背书按其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
  
  商业汇票均可以背书转让,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背书是一种要式形为,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被背书人名称;
  
  (二)背书人签章。
  
  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
  
  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有权利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丧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以受理。
  
  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将汇票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而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粘贴处签章。如果背书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无效。
  
  《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商业汇票的背书人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责任。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支票的背书人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付款的责任。单位或银行承兑商业汇票后,必须承担该票据付款的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的相关介绍。总而言之,商业承兑汇票是可以背书转让的,但是在背书时一定要记载好相关的事项,否则背书无效。所以,我们在遇到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的问题时,一定要记住背书产生效力的的条件,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因琐事打人造成轻伤怎样处罚
      因琐事打人造成轻伤怎样处罚?打架致人伤害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


·公证过的赠与合同能够随意撤销吗
      公证过的赠与合同能够随意撤销吗?赠与行为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是每一个人都有可能遇到的,而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更是其中较为特殊的一种因此对其做必......


·婚前男方按揭购房离婚怎么分 三种情况:
      婚前男方按揭购房离婚怎么分三种情况:1、婚后男方以他个人婚前的财产去还贷,房子属于他个人的财产女方无权分割;2、如果是用婚后所得的工资去还......


·移送管辖的特殊情形具体有哪些
      移送管辖的特殊情形有哪些(1)当事人双方不服劳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


·租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租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问题生活中,房屋租赁时有发生,其中租赁办公用房的也不在少数。承租人若是在租赁办公用房的过程中不加注意,就有可能掉入出租方......


·在我国工伤鉴定多久能出结果
      其实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维权本身就是一个比较艰辛的过程。不管是过去的农民工讨薪,还是在日常生活当中员工的工伤维权,在大多数情况下都需要我国......


·专利诉讼原告有什么举证责任
      专利诉讼原告有什么举证责任一、专利诉讼原告的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环境污染在日新月异的今天早就变成了民生关注的问题之一,比如水
      环境污染在日新月异的今天早就变成了民生关注的问题之一,比如水污染、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因此很多环境污染案件也都相继发生,今天我们为您整理了......


·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一、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老公遗弃生病的孩子是否构成遗弃罪?
      对于经济状况窘迫的家庭来说,孩子可能是一个很大的负担。所以在广大农村地区,常常会出现夫妻一方抛弃病重的孩子的状况。那么,老公遗弃生病的孩子是......


·工程竣工延期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工程竣工延期违约金比例是多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银行贷款利息来算,但是一般在中山违约金不超过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