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怎样确定逾期还款的利率

怎样确定逾期还款的利率 一、怎样确定逾期还款的利率
  1、如果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的借贷纠纷,债务人违约的,债权人因其违约而造成的损失主要是依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因追讨而支出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息比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稍高,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债务人亦可以预见,在债权人主张的情况下,如果借款单上的利息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如果借款合同无效的,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不存在违约,故不管是否逾期还款,均应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赔偿利息损失。
  3、如属民间借贷纠纷,债务人违约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二、怎么确定逾期还款的利率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合同对逾期付款有约定的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或者约定了赔偿损失的具体方法,则依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份高于所造成的损失的,经违约人要求裁判机关可以依法酌减。
  如果合同当事人对于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未予明确约定的,违约人依法仍应承担法定孳息。
   1、赔偿损失
  其一:合同法中的违约损害赔偿的目标是达到如同合同完全履行的结果。付款义务人于约定付款时间负有支付义务,如按时付款,权利人可将取得的现金存入银行取得利息;但因付款义务人未及时履行付款义务,而使其无法存款取得利息。依此性质,逾期付款的应当支付的利息以银行当期存款利率计算。 司法实践中:常有以此为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判例出现,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却未出现。
  其二:如付款义务人迟延履行付款义务,将致权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取得款项,造成资金缺口,权利人通常通过贷款来弥补资金缺口。依此性质,逾期付款的应当支付的利息以银行当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以上两者存在明显的不当之处,均不足实现填补资金缺口损害之功能,因为与商业银行贷款办理谈判、审核、担保均需费用支出。 如以填补资金缺口支出为赔偿损失范围,此证明责任无疑应由权利人负担,但实际上损失颇难证明,不利于权利人的保护。
   2、违约金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可见:违约金(包括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以当事人约定为必要。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 “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规定:“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综上:目前,我国司法解释中对逾期付款利息多以银行贷款利率和逾期贷款利率为标准。建设工程合同价款迟延给付适用前者;商品房买卖价款迟延给付等适用后者。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故只要借款单上约定的利息没有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人民法院均可以予以支持。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及基于公平原则,在双方约定的利息低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以补偿债权人的损失,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支持。
   在民间借贷中,经常发生债务人逾期还款的事情。为了防止债务人逾期还款影响您的利益,建议债权人在与债务人签订借贷合同时,在合同中就债务人逾期还款的利率做好约定。如果您遇到了债务人逾期还款不知道怎样约定利率,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瞒报疫情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瞒报疫情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从疫情严重区域返乡和与此类人员有无防护密切接触的个人、单位不如实报告或隐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的规定是什么在我国,对公司法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是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公司的正常运营的。所以我国关于公司法的每一......


·鄂尔多斯征地补偿价格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内蒙古的鄂尔多斯地区的自然资源是非常的丰富的,但是在过去因为政府的监管不是特别的到位,所以也导致鄂尔多斯发生过非常严重的环境污染的事件。......


·大风高空坠物行人应该如何避免
      大风高空坠物行人应该如何避免我国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高空坠物导致他人死亡就有判决结果是不用任何人承担民事赔偿的这种判决结果。因为在高空坠物导......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能交五险一金么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能交五险一金么我国《劳动合同法》清楚地规定,雇佣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雇佣单位与劳动者已订......


·强奸罪检察院已经批捕是不是就会判刑?
      一、强奸罪检察院已经批捕是不是就会判刑?对强奸罪嫌疑人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并非最终的审判结果,判不判刑要经过法院的审理。被批准逮捕之后,也有可......


·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处罚怎样的
      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处罚怎样的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阶段的处罚是不同的,犯罪中止与犯罪的预备阶段,民事主体实施的犯罪行为可能并没有造成严重的侵害。......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有哪些类型
      辞退是单位拥有的权利,也就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实践中,单位辞退职工的情形是比较多的,由此就产生了较多的类型。那到底用人单位辞退职工有哪......


·追加抚养费起诉状范文怎么写
      夫妻离婚的时候虽然确定了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实际需要支付给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数额,但随着孩子年龄的增加,此时不管是生活还是学习方面费用相应的增......


·拒不认罪增加的刑期有法律依据吗?
      对于拒不认罪的解释就是在法院的判处决定中犯罪嫌疑人对于判处的罪行不承认不接受不供认的态度就是拒不认罪,那么法院在对于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时的处......


·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
      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合同在成立生效之后,其实也是有可能出现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况。当然,法律方面对合同的解除做出了条件规定,此时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