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双重劳动关系保险

什么时双重劳动关系?从字面含义上看就是一个劳动者同时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在平时的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有些劳动者会和两个单位都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双重劳动关系保险如何缴纳呢?我国是否允许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
  
   一、双重劳动关系在实践中表现为以下几种:
  其一,劳动者同时从事几份非全日制劳动,和几个单位存在非全日制用工关系,这是较为常见的一种;
  其二,劳动者同时从事全日制劳动和非全日制劳动,如劳动者白天从事全日制劳动上班8个小时,晚上或者周末又打零工等非全日制劳动;
  其三,劳动者同时从事两份全日制劳动,尽管少见但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最关键的是法律并未禁止,因为全日制用工的时间要求是不超过8小时,因此有只工作5个小时的也叫全日制劳动,这样也就在客观上提供了存在的可能;
  其四,劳动者只从事一份全日制劳动,但由于其他因素还和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如招用的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带岗人员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
   二、对于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评价如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即存在双重劳动关系时,只有在劳动者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时,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这就表明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合法的,用人单位并不能仅仅以双重劳动关系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再次明确了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因此,法律允许双重劳动关系存在,只是双重劳动关系如果影响原用人单位或者新用人单位的,要承担相应责任而已。
  既然允许双重劳动关系存在,那么和劳动关系对应的社会保险关系是否也可以双重呢?也就是说,劳动者能否同时参加两份社会保险,享受两份社会保险待遇?目前实践中是不允许双重社会保险关系的,而且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似乎也表明社会保险关系只能唯一,因为社会保障号码对应的公民身份号码是唯一的。对此,也有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劳动者同时从事两份工作,但只允许他参加一份社会保险,那么他的社会保险待遇和他的工资收入就不相对应,也是他的社会保险权益的损失,而如果和从事一份工资待遇很高的工作相比,他就会觉得不公平。为什么工资收入很高的可以按很高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我通过两份工作辛苦换来的收入反而不能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标准?这确实值得思考。
  可能很多人认为既然允许存在双重劳动关系,那么双重劳动关系保险的购买也是可以双重的,很显然,这种想法是错误的。目前,我国实践中是不允许双重社会保险关系的,如果您遇到有关双重劳动关系保险缴纳的问题,建议向当地专业的律师咨询,这样可以得到比较可靠的答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管辖警种是哪种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管辖警种是哪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管辖警种是刑事犯罪侦查警察,《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


·法律规定的裁判要旨是什么意思?
      法律规定的裁判要旨是什么意思?法律规定的裁判要旨就是依法进行判决处理的法律依据,裁判要旨一般体现为对案件裁判规则的归纳,而裁判规则是指法官在具......


·反家暴法保护对象包括哪些人
      反家暴法保护对象包括哪些人一、反家暴法保护对象都包括哪些《反家暴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详细内容是什么在金融市场当中浑水摸鱼的那些根本就不正规的金融产品非常的多,所以第一次涉足和投资金融产品的局外人就很有......


·保全撤销权期限是多久
      保全撤销权期限是多久一、撤销权概念撤销权又称为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得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合同法》......


·个人独资企业能否有隐名股东存在?
      个人独资企业能否有隐名股东存在?对于个人独资的企业是可以有隐名股东的存在;同时法律也是认同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投资合伙的,在合伙中可以成为有......


·对传销人员批捕多久审判?
      一、对传销人员批捕多久审判?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


·可以驳回再审的情形包括什么
      可以驳回再审的情形包括什么一、可以驳回再审的情形包括什么1、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2、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没有提出上诉的;......


·开发商通用完税证在哪里办理
      开发商通用完税证在哪里办理对于开发商来说,土地使用税是属于一项重大纳税支出,但是国家针对于开发商的土地使用税是可以分期缴纳的,也就是说,开发......


·如果在国企上班可以注册公司法人吗
      如果在国企上班可以注册公司法人吗一、如果在国企上班可以注册公司法人吗?国有企业的正式在职职工,可以自己注册公司和当法人。注册公司所需的注......


·非婚生子女抚养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非婚生子女抚养的法律条文有哪些非婚生子就是指在没有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下生出来的孩子,但是一样是需要抚养和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在我国非婚生子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