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债权债务转让合同法法律依据

债权债务转让合同法法律依据 一、合同法中关于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八十九条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合同义务转移理论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二、合同法中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
  1、广义的合同义务转移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如债务人与第三人约定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合同地位而成为合同当事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
  二是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这种形式的特点在于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并未达成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并不由此成为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只是自愿替代债务人履行合同。
  因此,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是指狭义上的合同义务转移,即债务承担的情况,第三人代为履行并不是合同义务转移。
  2、就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合同义务转移来说,又包含着两种形态:
  一是合同义务全部转让,即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通常被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
  二是合同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通常被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有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有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合同义务。
  无论是合同义务的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都要有转让债务的协议,而且协议必须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生效。这是因为债务作为一种义务是债务人必须履行的,而且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出发,债务转让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因此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合同一方在债务转让时,应当严格的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来实施,以免为自己留下后患。
  由于在生活中进行债权债务转让的情形一般涉及的金额都比较大,因此必须要有必须的法律流程,这样才能够减少一些隐患,可以更好的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更好的实现。这方面的内容我们还是有必要进行相应的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店面租房违约金怎么进行赔偿
      店面租房违约金怎么进行赔偿1、店面租房违约金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进行赔偿,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赔偿的,应该按照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


·代购算走私吗
      看情况:一、代购货物过关时的所有人或者收货人没有向海关如实申报货物的种类、价格、用途等信息,并依法缴税或者免税过关的,则构成走私;二、不符合......


·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是什么?
      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是什么?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


·一、离婚一年还可以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一、离婚一年还可以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吗?离婚一年后,不负责抚养的一方想就更孩子抚养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关于人民......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各区片土地......


·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是什么
      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是什么法院的判决是赋予国家强制力的,你应该主动履行。如果不履行有三个后果:1、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措施很多,可以对你的......


·一、解决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
      一、解决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解除劳动合同,很多时候单位还支付赔偿金给员工。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


·洗钱罪怎么认定 如何认定洗钱罪
      一、洗钱罪怎么认定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他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


·公司法章程法人盖章是否有规定
      公司法章程法人盖章是否有规定公司要想发展进步,没有管理是不行的,因此公司成立以后,必须制定相应的公司章程。确切的来说,公司章程其实不仅针对......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有哪些?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有哪些?一、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有哪些?1、虚报注册资本罪;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3、欺诈发行股票、债......


·商标字样侵权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商标字样侵权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