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众所周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利用互联网和通讯工具等侵犯

众所周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利用互联网和通讯工具等侵犯他人隐私从而恶意中伤诽谤他人的行为发生的几率很高。其中诽谤行为有情节轻重之分,当情节比较严重时即构成了诽谤罪。而网络诽谤罪和传统行使的诽谤罪也是有区别的,对于网上发帖诽谤司法解释是什么?下面且听的我们带来详细论述。
  
  网络诽谤罪与传统形式的诽谤罪相比,该罪具有以下特点:
  (1)影响力大。在网上诽谤他人的信息可能传播到全世界,其影响范围比传统的侮辱诽谤要大得多,被侵害人的人格名誉受损更为严重;
  (2)危害难以消除。网络诽谤的危害影响传播速度极快,而其危害的消除却又是缓慢和困难的;
  (3)隐匿性强。在网上,用户往往用虚拟的网名,因此难以调查取证,找出诽谤行为实施者。
  关于诽谤罪的司法解释,按照刑法规定,诽谤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外,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自诉案件。被害人如果没有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能对实施诽谤的行为人处以刑罚,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网络诽谤罪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应认定为诽谤罪。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综上所述,网上发帖诽谤司法解释是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恶意诽谤他人是一种危害社会和谐和国家利益的不道德行为,根据情节严重与否来判定处罚。网络发展迅速的今天,同时国家也应该加强信息管理,防止更多网上发帖诽谤他人的案件的发生,危及他人的正常生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新员工入职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新员工入职合同需要注意什么?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第一、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司法拍卖撤销后赔偿标准程序应该怎样办理
      司法拍卖撤销后赔偿标准程序应该怎样办理1、提起根据中国国家赔偿法第20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中国,赔偿义务......


·涉外收养论文规定的条件有哪些?
      涉外收养论文规定的条件有哪些?近年来,跨国收养小孩的现象是比较常见的,根据司法实际,我们可以知道,并非所有的人都有资格跨国收养孩子,必须满......


·夫妻离婚房产可以给子女么?
      夫妻双方离婚的,要妥善解决好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尤其是房产分割,这方面搞不好的话很容易发生纠纷。涉及到孩子的话,双方也要对抚养权及抚养费进行......


·三明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三明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一般来说,医疗纠纷是一种民事纠纷,是患者与医院之间发生的纠纷,通常是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医疗事故引起的。我们来看......


·新员工患上入职前焦虑该怎么办?
      随着我国生活节奏的加快,在工作中,在生活中,许多人都会患上焦虑症,甚至有些刚离开校园,步入社会的青少年也会因为各种原因产生焦虑、烦躁等负面情......


·债权人能拉走债务人物品抵债吗
      1、债权人拿走债务人的财物抵债时,债权人如果不在场,无法监管财物情况的,债权人涉嫌构成盗窃罪,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债权人拿走债务人......


·不属于故意伤害怎么处理?
      不属于故意伤害怎么处理?不属于故意伤害直接进行一个民事方面的赔偿就可以了,当然在这个过程当中,一般情况下都会惊动公安机关,然后由当地的派出所工......


·行人被车撞骨折了怎么理赔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


·走私被拘留怎么办
      走私被拘留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版者独......


·个人独有财产遗产如何分配先遵从遗嘱继承、遗赠程序
      个人独有财产遗产如何分配先遵从遗嘱继承、遗赠程序有的话优先分配然后开始法定继承,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