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土地使用证有2年的吗?

土地使用证有2年的吗?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土地带来的经济效益越来越不容忽视。但是国家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我们使用土地并创造财富就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并交纳一定的土地使用费用,土地使用证根据土地的利用价值的不同期限也不同,那么土地使用证有2年的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为您解答。
  一、土地使用证的概念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③备注。④变更记事。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二、土地使用证的使用年限
  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物权法已明确:住宅期满后可以自动续期。土地使用证的使用年限的内容如上所述,通过上文您应该对土地使用证有2年的吗?这个问题有了答案,土地使用证的办理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而且土地使用证即使到手也不是不变的。如果当事人不能合理的使用土地,那么办法土地使用证的部门也会进行管理。希望您能够合理的利用土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有毒有害工种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
      有毒有害工作在我国的劳动法中是有明确规定要保护劳动的身体安全的,但是也会发生有毒有害工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解除劳动关系就需要支付补偿金。但......


·新婚姻法的婚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的婚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是什么?婚前协议要明确双方自愿......


·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不知道您有没有听说过撤销权,它是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那么,从法律的角度......


·有凭证借条消不了最严重的后果是什么
      有凭证有借条不还款会面临法院起诉。凭证和借条可作为证据,有这些证据法院会判罚还款,法院强制执行。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


·最简短的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必须详细地列出关于劳动关系的所有内容,还规定了数个必须写进合同的条款,所以一般劳动合同篇幅都很长。但是对于一些规模很小的......


·互联网世界中被骗的人真的是不少,不少人被骗的还不止一次,有的
      互联网世界中被骗的人真的是不少,不少人被骗的还不止一次,有的人通过微信聊天,和陌生人成为朋友,信以为真,甚至还发红包和转账,最后发现自己上当......


·公司等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执行劳动定额
      公司等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执行劳动定额,你应该要求或者强迫劳动者进行加班。如果公司要求员工加班的话,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加班的员工支付......


·侵犯知识产权的后果是怎样的
      侵犯知识产权的后果是怎样的一、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包括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三大类。侵犯著作权又可再分为侵犯著作人......


·试用期过后企业补签员工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试用期过后企业补签员工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一、试用期过后企业补签员工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公司就不需要支付补偿......


·听证程序回避制度是怎样的?
      听证程序回避制度是怎样的?一、听证程序回避制度是怎样的?行政机关在实施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前,应当向社会发布听证公告。除当事人......


·贷款诈骗罪的立案金额是多少
      贷款诈骗罪的立案金额是多少一、贷款诈骗罪的立案金额是多少贷款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①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