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今,网络诈骗成为了一种新的诈骗形式,其中利用微信开展诈骗活

如今,网络诈骗成为了一种新的诈骗形式,其中利用微信开展诈骗活动的案例很多。人们被骗后,有些人选择忍气吞声,而有些人维权意识强,选择报警。公安局在诈骗罪的立案上是有一定标准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参考涉案金额。那么微信被骗两千立案么?下面我们结合诈骗罪相关知识为您做个分析。
  一、微信被骗两千立案么?
  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并规定: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及诈骗罪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微信被骗报警有用吗?
  微信被骗报警是有用的,而且是应该采取的手段,理由如下:
  1、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遭遇微信诈骗,报警肯定比不报警要有用得多;
  2、如果遭受诈骗的金额已经达到了立案金额,那公安机关就会对你的案件予以立案;
  3、如果诈骗的金额没有达到立案金额,报警之后,公安机关会登记受案,若有其他受害人,公安机关就会根据案情、涉案金额、涉案范围等予以立案侦查。
  4、根据微信诈骗的一般规律,诈骗分子通常实施多起诈骗,即使仅有一起,查到了即使不能对其刑事判刑,也可对其进行行政处分。若有破案追回赃款,受害人也可领到被骗的钱款。
  三、微信诈骗的常用手段有哪些?
  1、通过盗取微信帐号、绑定微信的QQ号码、以及手机号码等方式,诈骗者冒充家人联系,并以各种理由要钱。
  2、诈骗者一般通过获取用户好友信息,通过“微信换号”等方式进而以借钱、商业资金紧张、手术等为由骗取钱财。
  3、诈骗者一般装成高富帅或者白富美,搭讪单身男女,在骗取感情上的信任后,进而以借钱、商业资金紧张、手术等为由骗取钱财。
  4、诈骗者声称能“海外代购”,价格非常优惠,以此为诱饵,打折代购,待顾客付了代购款之后,诈骗分子会以“商品被海关扣下,要加缴关税”等类似的理由要求加付“关税”,等顾客钱付了,货品也收不到。
  5、诈骗者以商品为诱饵,给顾客返利或者降价,再发送商品二维码,实则木马病毒。一旦安装,木马就会盗取应用账号、密码等其他个人隐私信息。
  由此可见,按照刑法关于诈骗罪的法律规定,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金额在三千元以上。也就是说,微信被骗两千立案请求是不会受理的,因为达不到立案标准。但是这也不是说,人们在微信上被骗就不要报警,如果金额不够。公安局也会采纳当事人提供的线索,进行侦查,还可能并案,这样就有利于当事人被骗财产的追回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河南省诈骗罪数额是多少 哪些属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虽然在司法解释中对诈骗罪的数额范围有规定,但从这点上来看,其实也并没有统一诈骗罪的数额标准,与此同时也允许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区的经济情况,......


·公司没发劳动合同要怎么办
      公司没发劳动合同要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


·离婚协议显失公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社会生活当中的任何协议,在签订的时候必须是双方自愿平等的,这样签订了协议以后,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也是如此的,如果......


·没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办房产证吗,法律怎样规定的?
      没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办房产证吗,法律怎样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证是一户家庭对相关的土地拥有使用权的一个有力的证据,而且在很多的其他证件的办理的时候......


·劳动仲裁裁决有什么效力
      劳动仲裁裁决有什么效力对于大多数的劳动争议,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仲裁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必须要先经过劳动仲裁,之后才能提起劳动诉讼。而劳动仲裁委此......


·没支付代通知金不属违法解除是否存在
      没支付代通知金不属违法解除是否存在无论是哪种情况公司不书面通知辞退属于违法;未支付代通知金是否违法需要分情况,公司在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


·有限责任公司置备股东名册需要公布吗?
      有限责任公司置备股东名册需要公布吗?有限责任公司置备股东名册是不会公布的,股东名册是用来记录股东个人信息和股权信息的法定簿册。国家法律规定股权......


·行政诉讼案件中的驳回起诉有什么情形
      行政诉讼案件中的驳回起诉有什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基本工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基本工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基本工资=职员每月出勤的天数×每天的工资,每天工资的计算方法具体如下: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按照《......


·工伤轻伤保险待遇是什么?
      工伤轻伤保险待遇(一)职工工伤治疗、医疗期间的待遇1、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


·经济纠纷的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
      经济纠纷的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1、起诉和受理这是经济诉讼的首要程序,需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法院将根据起诉书的情况来决定是否受理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