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终止双方的债权债务的原因

终止双方的债权债务的原因 债权债务关系的终止:
  1、债的履行,即清偿,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
  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双方协议终止债的,债即因双方的协议而消灭。
  3、抵销。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抵销债务,也就是抵销债权。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
  4、提存。这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协助,如债权人不协助债务人的履行,对债务人的履行拒不接受,或者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人就不能清偿债务。
  5、债务免除。这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因免除成立后,债务人自不再负担被免除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也就不再存在,债即消灭,因此免除债务也为债的消灭原因。免除债务实质上是对债权的抛弃,所以就法律禁止抛弃的债权而免除债务的,其免除为无效,不发生债消灭的效果。
  6、混同。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混同的原因可分为两种:一是概括承受,即债的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概括承受他人权利与义务。
  7、债务更新,是指当事人双方成立新债务而使旧债务消灭的法律行为。
  但其中还有许多不属于清偿债务债权所达到的债务终止,所以在签订一些公司条约和增资公司选择时,债务债权问题是我们要细心去观察的,当然,不同的企业可能对于终止双方的债权债务还会有其他的结论,还是要看情况来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医院押金条可以换收据吗?
      一、交通事故医院押金条可以换收据吗?1、交通事故医院押金条可以换收据,一般来说只有是涉及到垫付的问题,才会去关注押金条、收据的问题。若是对方在......


·行政拘留关押场所是在哪里
      行政拘留关押场所是在哪里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条中的规定,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公租房住五年后能续租吗?
      因为公租房价格较低,部分已经到租期的人还想续租。那么公租房住五年后还能续租吗?一般公租房的租期是五年,到期后根据承租人的收入及家庭情况来判断是......


·一、特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一、特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特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及时报警,并且通知保险公司,特种车交强险也应赔偿,从交强险设立的目的看,交强险属于强......


·交通死亡民事诉讼请求的一般流程
      交通死亡民事诉讼请求的一般流程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案件,它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有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殊程序、......


·离婚时怎么分割按揭房
      按揭贷款买房是近些年新生事物,离婚诉讼中分割按揭房屋亦成为司法实践中必须解决的新问题。那么到底离婚时怎么分割按揭房呢,分割完之后怎么办理过户......


·不用营业执照申请商标可不可以?
      不用营业执照申请商标可不可以?没有营业执照是不可以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的条件:1、拥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拥有营业执照的公司......


·缓刑考验期间应遵守哪些规定
      缓刑考验期间应遵守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


·医疗期满后合同到期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医疗期满后合同到期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一,医疗期满后合同到期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延续到医疗期满,如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支......


·许多的无锡购房者买了房子却不知道自己的房产还需要备案,只有通
      许多的无锡购房者买了房子却不知道自己的房产还需要备案,只有通过备案才能更好的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往往备案这一步程序却被众多无锡购房者所......


·专利权的主体是什么2023
      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具有相对独立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