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终止双方的债权债务的原因

终止双方的债权债务的原因 债权债务关系的终止:
  1、债的履行,即清偿,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
  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双方协议终止债的,债即因双方的协议而消灭。
  3、抵销。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抵销债务,也就是抵销债权。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
  4、提存。这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协助,如债权人不协助债务人的履行,对债务人的履行拒不接受,或者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人就不能清偿债务。
  5、债务免除。这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因免除成立后,债务人自不再负担被免除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也就不再存在,债即消灭,因此免除债务也为债的消灭原因。免除债务实质上是对债权的抛弃,所以就法律禁止抛弃的债权而免除债务的,其免除为无效,不发生债消灭的效果。
  6、混同。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混同的原因可分为两种:一是概括承受,即债的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概括承受他人权利与义务。
  7、债务更新,是指当事人双方成立新债务而使旧债务消灭的法律行为。
  但其中还有许多不属于清偿债务债权所达到的债务终止,所以在签订一些公司条约和增资公司选择时,债务债权问题是我们要细心去观察的,当然,不同的企业可能对于终止双方的债权债务还会有其他的结论,还是要看情况来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时间
      一场交通事故发生了,交警在处理问题时,就要对双方的责任作出判定。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时间是多久。无论对于大小型事故甚者是逃逸事故,出具......


·一、离婚财产分割房产怎样过户?
      一、离婚财产分割房产怎样过户?第一步,准备房产过户材料1、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2、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儿童车祸伤残赔偿标准
      儿童车祸伤残赔偿标准儿童车祸是现代交通事故下频发的一种车祸类型,往往是出于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薄弱,对交通知识不熟悉以及行车驾驶员的疏忽而......


·贷款公司非法集资放高利贷会进行怎样的处理
      贷款公司非法集资放高利贷会进行怎样的处理对高利借贷,应认定合同无效,并可没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有偿的民间......


·婚姻法离婚负债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离婚负债分割的规定是什么?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


·监视居住决定书该如何写?
      监视居住决定书该如何写?我们知道,犯罪嫌疑人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公安机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的,如果公安机关决定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就......


·一、怎么写现役军人离婚起诉状?
      一、怎么写现役军人离婚起诉状?现役军人离婚起诉状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


·是否要去劳动局
      是否要去劳动局应该去之前单位拿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违法,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予赔偿,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用......


·按揭车抵押贷款注意事项?
      按揭车抵押贷款注意事项有哪些一、按揭车抵押贷款注意事项有哪些1、不是一切按揭车都可以再次抵押贷款。用按揭车做抵押贷款需要有可贷空间,比如买......


·最新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


·关于侵权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
      关于侵权的法律规定有什么?一、关于侵权的法律规定有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