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购买土地使用权需要确认哪些内容呢?

购买土地使用权需要确认哪些内容呢?虽然土地使用者有土地使用权证作为土地使用的凭证,但是难免还是会有土地使用权归属不明的纠纷发生。为了避免发生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纠纷,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当事人就需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确认。那么购买土地使用权需要确认的内容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土地使用权确认土地使用权确认在中国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文件中,被称为土地确权。不论称谓如何,实质上都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土地确权是中国《土地管理法》中很重要的一个法律环节。土地使用权确认是指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明或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人请求有关权力机关确认土地使用权归属,从而解决土地使用权争议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确认请求权由对特定的土地有利害关系人行使,利害关系人不一定是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清或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人可以是任何与特定的土地就土地使用权归属有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他们都可以向有关机关或机构提出土地使用权确认的请求。土地使用权确认是土地使用权保护的前提,只有通过确认土地使用权,才能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只有在土地使用权归属明确的情形下,土地使用权受到侵害或妨害,土地使用权人既可以直接行使土地使用权请求权,以土地使用权方法进行保护,也可以行使债权请求权,以债权方法进行保护。在土地使用权归属不明或发生归属争议的情况下,首先应通过土地使用权确认,明确土地使用权归属之后,才能确定谁是真正的土地使用权人,才能确定请求权行使的主体。土地使用权确认的确权主体是行政机关合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拥有行政裁决权,对有关土地权属等争议,依法行使裁决权。对行政机关确权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审查。二、购买土地使用权需要确认的内容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二是对土地使用权内容的确认。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就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即确认对特定的土地享有直接占有和排他权利的权利人,所要确认的权利主体,包括使用权和担保权的权利人。行使返还原物、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请求权,都是以土地使用权归属确定为前提,如若权利归属不清,行使土地使用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将没有依据。综上所述,购买土地使用权需要对其产权的归属及所有权的内容进行确认,对于存有争议的土地使用权可申请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裁决。如果该部门的裁决结果当事人表示不满的话,不妨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重新确认其土地使用权的归属。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被并购后原始股如何处理
      需要看协议中怎么规定的。一般公司重组后原始股有三种处理方式:1、股票依然会在市场上交易。(有可能会有短暂的停牌)2、按照重组协议,根据一定比例......


·性骚扰违法与犯罪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
      性骚扰违法与犯罪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一、性骚扰违法与犯罪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行为的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是区分违法和犯罪的界限。《治安管理......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效要承担什么赔偿?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效要承担什么赔偿?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


·解除股权转让合同有什么内容
      解除股权转让合同有什么内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往往由于某一方面的原因造成股权转让无法继续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下去,造成的结......


·银行正式员工被辞退有补偿吗?
      银行正式员工被辞退有补偿吗?1、银行如果无故开除员工,应按以下标准进行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


·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规定是什么
      一、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规定是什么人民检察指定监视居住规定具体有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


·合同履行包括哪些原则,履行合同有哪些
      合同履行包括哪些原则,履行合同有哪些原则我们知道,合同在订立的过程中需要当事人遵循一定的原则,而合同订立之后履行的过程中,也是有一定的原则的。......


·什么情况才能得到法律援助
      什么情况才能得到法律援助在民事诉讼中,像财产性案件的话,律师费用按照争议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还是比较高的。对于无力承担律师费用的案件当事人,......


·劳动者的国假日怎么算加班工资
      劳动者的国假日怎么算加班工资一、劳动者的国假日怎么算加班工资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


·对于版权继承为多少年?
      对于版权继承为多少年?版权继承的期限为作者生前及死后的50年,继承著作权,是继承人在著作权保护期间内,即作者生前及死亡后50年之内,可以继承被继承......


·民事笔迹鉴定申请可否当庭提出
      开庭后申请,法院一般情况下不会同意的。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同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最高人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