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集团公司设立条件都有哪些呢?

集团公司设立条件都有哪些呢?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它一般都经营着规模庞大的资产,管辖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且在许多其他企业中拥有自己的权益。
  一、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
  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6000万元以上。
  三、市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2000万元以上。
  四、集团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不论是哪一类型的集团公司设立,资金都是该集团公司设立条件中的先决条件,如果注册资金不够的话就无法申请到集团公司的登记。集团公司的设立除了需要资金支持之外,也要集体公司的管理层选出该公司的经营决策者并制定出适合公司发展的发展战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微信、qq号是否能继承?
      微信、qq号是否能继承?可以继承,微信和QQ号也是涉及到个人的财产事项,是可以继承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遗产的范围有:1.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2.公......


·拾得遗弃物的归属法规有哪些
      拾得遗弃物的归属法规有哪些?在生活中我们经常有捡到有价值的物品的情况,如今文明社会大多数人能找到失主一般是物归原主。但是有时候捡到的物品并......


·遗产纠纷起诉费用包括哪些费用
      一、遗产纠纷起诉费用包括哪些费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遗产纠纷提起诉讼的,需要交费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的管理费、申请费用、证人作证的相关费用......


·二次起诉离婚几天开庭?
      二次起诉离婚几天开庭?第一次离婚6个月后就可以二次起诉离婚了,审理期限三个月,快的话一二个月就会下判决。离婚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不是......


·工资扣协议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资扣协议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工资扣协议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工资扣协议的法律规定是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包括......


·交社会超生抚养费减免征收的条件是什么?
      交社会超生抚养费减免征收的条件是什么《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


·在我国法律援助的内容都有哪些
      在依法治国的理念当中,关键是要注重通过法律制度能够给弱势群体真正带来社会各界公平的待遇,因为社会阶层而造成的一些实际问题不是人们不去面对就不......


·一、夫妻到法院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怎么办?
      一、夫妻到法院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怎么办?夫妻到法院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会按照解除同居关系进行处理。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


·股骨骨折做司法鉴定多少级?
      俗话说:伤筋动骨一百天。如果我们的骨头收到了伤害,骨折就会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活。特别是像股骨这样非常重要的骨头,股骨是我们身体中最长的管状骨,......


·借条遗失之后应该怎么办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已经有了借款要打借条的意识,但却由于疏忽,时常会出现将借条遗失的情况。那么,在实践中,如果出借人将借条遗失之后该怎么办呢?其......


·职务发明的范围包括哪些?
      职务发明的范围包括哪些?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务发明的范围可以分为两类,分别是:1、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1)发明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