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新入职未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中许多的人类劳动力正在大量的被机械所取代,所以人们找工作变得越来越困难。此外,对于那些刚找到工作的人而言,容易忘记签劳动合同,使得自己的权利最终受到侵犯。但是自己却无能为力,只能责怪自己当时做事的不全面。那么,当我们真的在工作前忘记了签劳动合同,新入职未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申请仲裁
  1、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
  3、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4、如果请专业人士指点,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一样能胜诉,且劳动仲裁委不收费。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二、法律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37条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然而您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能适用该条的规定,因此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辞职。而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协议(口头),用人单位应支付您应得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扣押工资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如不能与用人单位私下和解,可以提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由于单位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该给予您双倍赔偿。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关系,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该司法解除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应视为一个新劳动合同的开始,除期限外,其内容都应与原劳动合同一致。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续签劳动合同而继续用工,则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我们对新入职未签劳动合同这一问题进行了具体的阐释。我们应该学会掌握一些有关新入职未签劳动合同而引发的纠纷的解决常识,或者掌握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在我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时,能够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我们的权益。避免在经济方面受到损失。同时,了解这方面的知识能够帮助我们理智的处理问题,减少社会矛盾冲突的产生,为维护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合理的约定借款的利息
      如何合理的约定借款的利息一、如何合理的约定借款的利息个人借款属于民间借贷的一部分。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


·木结构工程质量事故是怎样量刑的
      木结构工程质量事故是怎样量刑的建筑工程在进行修建的时候,是由各项的分项工程的组成才能完成的。其中木结构也是在建筑工程当中经常用到的一项,但是......


·无牌新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一、无牌新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无牌新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理一、无牌新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理?无牌新车肇事逃逸的可能处3年到七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对于无证无牌肇事逃逸的行为,情节严......


·购买期房风险具体包括哪些
      期房主要就是指那些取得了预售资质,但尚未修建好的房产,这是与现房相对的。对于购房者来讲,期房固然价格比较便宜,但也需要注意此时带来的风险。那......


·未实缴出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未实缴出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夫妻一方成为公司股东,需要认缴出资,该行为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出资认缴不到位应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夫......


·事实婚姻认定的条件
      事实婚姻就是男女双方以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但没有取得结婚证,而且其他人认为他们是夫妻的。现代社会还是经常看见的,但是事实婚姻认定是有条件,那......


·农村土地儿女有继承权吗?
      农村土地儿女有继承权吗?农村土地儿女没有继承权,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


·浙江省关于开设赌场罪怎么处罚?
      开设赌场本身不是合法的行为,赌场会让人们的财产遭到损失,进而对正常生活产生不良影响。开设赌场现象在浙江省也同样存在,那么浙江省关于开设赌场罪......


·司法鉴定能鉴定笔迹时间吗
      一、司法鉴定能鉴定笔迹时间根据2000年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目前并未失效)第十条文书司法鉴定: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


·购房交了首付违约金还要付吗?
      购房交了首付违约金还要付吗?违约金一般是违了约才会付的;违约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且约定优先。所以,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金具体......


·如何使用电子支票
      如何使用电子支票1、前提条件(1)消费者和商家达成购销协议并选择用电子支票支付。(2)消费者通过网络向商家发出电子支票,同时向银行发出付款通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