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的方式有哪些

用人单位要想辞退职工的,首先肯定是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辞退情形才可以。之后就是按照规定办理辞退手续,而在这种情况下还会涉及到辞退方式的问题。那么实践中,用人单位辞退职工的方式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用人单位辞退职工的方式有哪些
   1、预告性辞退。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过失性辞退。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单位能辞退哺乳期女工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
  因此,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雇哺乳期女职工的。
  我国禁止用人单位随意辞退职工,若单位有这样的行为,那么作为劳动者就是可以依法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的。当然,在用人单位辞退职工的方式上面也分为了两种,就包括预告性辞退和过失性辞退。不同的辞退方式下针对的具体情形是不一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西安市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西安市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在西安,如果农民的农田土地被征收了,那么后期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与征地方协商补偿款的问题,这个时候,有的农民会趁......


·离婚后子女成为留守儿童抚养权怎么变更?
      人们到大城市打工时因为经济、户籍、教育原因无法带子女一同前往大城市,使孩子成为留守儿童。留守儿童已成为一大社会问题,他们缺少父母关爱和管教,......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一、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


·借条换条怎么处理债务纠纷
      借条换条怎么处理债务纠纷?债务纠纷在无法协商处理的情况下,可起诉处理,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


·医疗事故鉴定去哪儿做?
      医疗事故鉴定去哪儿做?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4个条件,即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有违法、过失行为;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


·信息公开申请权我们应该如何理解?
      对于信息公开,我们可能会知道其中的一些意义以及含义,但是并不了解关于申请权的相关内容,那么今天我们一起讨论信息公开申请权我们应该如何理解?根......


·无效婚姻的疾病都包括哪些
      您可能会发现,在我国的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婚姻当中就包括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一些疾病,在明知自己有一些恶性传染病的情况下,仍然结婚的话,这种婚......


·公司法人不知情担保有效吗?
      公司法人不知情担保有效吗?一、公司法人不知情担保有效吗公司法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债务担保的,公司不追认担保行为的,可以申请撤销担保合同,......


·房屋装修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房屋装修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买房对于每一个家庭来说是一件大事,在千挑万选之后,装修房子就变得非常重要了。这个时候,选择什么样的装修公司,房屋......


·行政案件律师提供哪些服务?
      行政案件律师提供哪些服务??一、行政案件是否需要委托律师?行政案件是相对于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较为特殊的一类案件,因为涉案主体的一方是行政机关......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主体包括什么
      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确保司法审判的结果不受到人为原因的影响,在诸多的法规中规定的都有回避制度,自然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也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