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有时间限制吗

离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有时间限制吗一、离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有时间限制吗
  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婚姻损害赔偿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的配偶,提起婚姻损害赔偿人是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如果无过错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父母或其共同生活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兄弟姐妹和成年子女代为提出。
  婚姻损害赔偿应当确定在身体的伤害程度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内。婚姻损害赔偿必须在依法判决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出婚姻赔偿,不提出离婚诉讼或被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损害赔偿提起的具体时间是: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请求精神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婚姻损害赔偿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被告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提出的,人民法院可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告诉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可对婚姻损害赔偿另行提起诉讼。
  二、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怎样确定?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我们了解到离婚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有时间限制,一般是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同时提出的,当然情况特殊的话,则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婚姻损害赔偿单独提起诉讼。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耕地征地补偿住房也会赔偿吗?
      耕地征地补偿住房也会赔偿吗?一、耕地征地补偿住房也会赔偿吗?是会给予补偿的;房屋用途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土地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


·精神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精神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一方婚内精神出轨离婚不属于婚姻法所认定的过错,因为诉讼离婚多半不太现实,但要是双方协商一致离婚的话,也是有可能的,这......


·新房交房税费
      新房交房税费1、契税:契税征收的标准与各城市规定有关,一般非普通住宅征收4%的契税、普通住房征收1.5%的契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


·一、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子女有权利继承遗产吗?
      一、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子女有权利继承遗产吗?和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利继承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


·监外执行最后由那部门审批
      监外执行最后由那部门审批一、监外执行最后由哪个部门审批?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


·一、住房补贴是夫妻共有财产嘛?
      一、住房补贴是夫妻共有财产嘛?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公积......


·劳务纠纷打什么电话当有劳务纠纷的时候
      劳务纠纷打什么电话当有劳务纠纷的时候,需要打相关的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统一服务电话号码,可以拨打12333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其固定的电话主要是用于......


·离婚后怎么更改抚养权?
      夫妻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会牵扯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孩子是归女方抚养的,男方每月要支付一笔抚养费。当然,这个抚养权一经确定......


·法院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法院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第一,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经营者和消费者。消费者是请求权的权利主体,经营者是惩罚......


·交通事故诉讼费谁承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
      交通事故诉讼费谁承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判决或者赔偿不服,提起诉讼的,其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如果胜诉方自愿......


·夫妻一方借钱炒股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借钱炒股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借钱炒股的债务不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