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误买凶宅要怎么办,误买凶宅应如何维权

“凶宅”不是封建迷信,只能说是一种忌讳,也可以算是一种民间习俗,其作为一种意识评判在老百姓心目中是真实存在的。因此,买房时若是买到“凶宅”相信购房人的心情不会好的,但对于误买凶宅要怎么办,很多人又都感到束手无策。那么误买凶宅应如何维权呢?下文会告诉您。
   一、误买凶宅要怎么办
  实践中,法院一般认为,发生过自杀、凶杀并因而造成重大伤亡的可算“凶宅”。病死、自然死亡或意外事件造成的死亡,都不算。如果买到了“凶宅”,也别着急,可根据是否在合同中签订相关条款来分别应对:
   1、合同中有约定
  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款,即享有合同解除权,并且合同没有履行终结的,买房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赔偿合同损失。约定支付赔偿金的按照约定,没约定的按照实际合理损失。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受诉讼时效制约,时间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凶宅”存在两年内,不能超越合同的最后履行期限。
   2、合同中没有约定
  如果没约定合同解除条款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如一方采用了欺诈手段等。无过错方的损失包括搬家费、装修费、再次购买同等房屋涨价损失、诉讼费等等。不要超过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起算是以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凶宅”信息的一年内行使。
  此外,如果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卖方违约责任。买房人可请求出卖人在一定范围内降低房价款。在实务中,一般可以将“凶宅”的价格降20%到50%。
   二、误买凶宅应如何维权
  关于“凶宅”的买卖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因其直接影响买受者是否购买房屋,属重大事实部分,故出售人在出售房屋时应明确告知买受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未对“凶宅”作出规定,民间有关“凶宅”的习俗就可以适用。
  卖房者如果为了将房屋卖出或卖高价而故意隐瞒“凶宅”这一重大事实,违反了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构成欺诈。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买方可主张所购买的房屋因“凶宅”造成经济价值减损,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但购房者明知是“凶宅”而购买的除外。合同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原则上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需要注意的是,那些有捕风捉影的“鬼屋”之说,或曾发生因溺亡、触电、失火、煤气中毒等意外事件而致人死亡的房屋,法院一般不会认定其为“凶宅”。那些完全凭主观臆断就以“凶宅”诉诸法院的,像认为住进后常做噩梦、家人生意倒闭等,法院通常也不会支持。有些人买房后,请所谓的风水先生看房,认为房子不吉利,法院更不会认定。
  购房者在买房前要多向附近居民或小区物业打听消息,以减少风险发生;另外,买受方可与出卖方在签订合同时针对房屋事实情况增加一项约定“凶宅”信息披露的条款。这样可以督促卖方认真考虑隐瞒此类信息的风险,也可以让买方在发生纠纷时有合同依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中国刑法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怎么立案
      中国刑法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怎么立案一、中国刑法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怎么立案?由于行为人的妨害行为致使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无法执行的;严重......


·监理工程师对于控制工程质量的原则是什么?
      监理工程师对于控制工程质量的原则是什么样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便可以看出,工程质量是建筑施工中最为关键的。但是,要如何做才能使工程质量得到有......


·申请行政复议多久过期?
      申请行政复议多久过期?申请行政复议60日过期,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


·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几年?
      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几年?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分部工程质量由什么组织验收
      分部工程质量由什么组织验收许多工程都会由承包方承包以后独立完成,但是工程较大的时候,通常会将工程分开,分为几个分部工程,无论是怎么分,在工程......


·如果醉驾跑了怎么处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
      如果醉驾跑了怎么处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驾。即使未做血液检测,直接呼气检测也可认定是否属于醉驾,呼气后逃逸仍有判定依据。判......


·怎么订立录音遗嘱
      怎么订立录音遗嘱1、订立录音遗嘱,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具体来说包括:(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


·如何对诬告陷害罪量刑处罚
      有人的地方就会产生人性的纠结,就会犯错误和被惩罚,电视剧里有句说烂的台词:诬告反坐。这说的是一种叫诬告陷害的法律现象,经典古装剧的必备桥段,......


·经营淫秽音像制品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经营淫秽音像制品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经营淫秽音像制品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


·淄博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淄博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企业为了改造城区建设,需要征占一定面积的土地,并按照被征土地被征之前的用途给予被征地者适......


·什么标准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才立案?
      如果校舍、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一旦发生教育教学设施重大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不特定师生员工的重伤、死亡和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而且还会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