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需要进行赔偿。而要是因此造成了财产损失的话,那么此时肇事的一方也是需要实际做出赔偿的,并且在这方面也有一定的赔偿标准。那么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
  1、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根据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以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二、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1、对于所受的财产损失,如果能够恢复原状的,应当恢复原状。
  2、对于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折价赔偿,赔偿数额应当以所受的直接实际损失为限,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局部损失可以恢复的,应当赔偿修复费用及车辆、物品因局部损失而导致的贬值;
   (2)对已无法修复的车辆、物品应赔偿其实际价值与残余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应当折价赔偿。
  在看完了上文之后,相信您一定知道,交通事故中赔偿的不仅仅是人身损害,若有财产方面的损失,那么也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赔偿的。而至于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我们在上文中大概的介绍了一下。一般在进行财产损失赔偿之前,需要先评估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换言之此时就有可能不是进行全部的赔偿。而要是在这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私下借精生子有继承权吗?
      私下借精生子有继承权吗?一、私下借精生子有继承权吗?只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同意通过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生子女均应视为夫妻双方的......


·寻衅滋事律师费是多少?
      寻衅滋事律师费是多少?因为自己一时冲动而被国家机关以寻衅滋事的罪名告上了法庭就需要寻求律师的帮助以尽量减轻处罚,但是律师的专业辩护并非免费......


·大庆市检察院信息公开内容有哪些
      大庆市检察院信息公开内容有哪些一、大庆市检察院信息公开内容有哪些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下列重要案件信息: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


·拒绝笔迹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一、拒绝笔迹鉴定的条件是什么拒绝笔迹鉴定,一般是笔迹不适合案件的进一步,或者对案件的发展没有帮助。二、被鉴定人拒不配合重新鉴定的原因1、客观因......


·交通人伤起诉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交通人伤起诉状需要注意哪些细节交通人伤起诉状需要注意不要随便签署赔偿协议、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治疗、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掌握对方信息、理赔中不要......


·怎样申请保释?
      怎样申请保释?在我国保释就是指取保候审的意思,取保候审就是指将犯罪嫌疑人通过交纳保释金且有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带回家等候听审的意思,那么在我国怎样......


·重婚最常见的表现形式
      重婚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就是在与一方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尚未解除之前,就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此时一般都是行为人利用一些漏洞,从而才有了第二段婚......


·到期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规定是什么?
      到期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规定是什么?劳动者依据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可以书面提出后立即走人,不需要等满一个月。个人......


·现在离婚孩子一个月抚养费是多少钱
      现在离婚孩子一个月抚养费是多少钱《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


·一、抚养费是什么?
      一、抚养费是什么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


·委托合同终止的特殊原因及其后果是什么?
      委托合同终止的特殊原因是什么?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