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借钱写借条还是写欠条

借钱写借条还是写欠条一、借钱写借条还是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如何确定欠条的诉讼时效
  1、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2年。需要说明的是,此类诉讼案由应为基础法律关系。
  2、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据此,此类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
  虽然借条和欠条都是对债权债务关系的有效凭证,但在不同的场合下,采用的还是不一样的。若写错了的话,则就有可能造成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出具书面凭证之前,当事人最好还是先了解清楚借钱写借条还是写欠条比较好。要是在这方面产生了什么纠纷的话,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这样才更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是传销罪诈骗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社会上总是会有一些人想一些歪门邪道,现在社会上出现许多传销组织,还有很多诈骗团伙,就是坑害人民百姓。组织、领导传销其实已经构成了传销罪,根据......


·一、离婚后财产案管辖法院怎么规定?
      一、离婚后财产案管辖法院怎么规定?离婚后财产案管辖法院的规定是: 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


·新婚姻法非法同居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新婚姻法非法同居的相关规定有哪些?非法同居的现象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当事人非法同居的行为对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也没有遵循婚姻中的互相忠诚原......


·婚内出轨怎么收集证据?
      实践中,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收集对方婚内出轨的证据:  1、捉奸时尽可能邀伴同行  当知道对方准备或者正在与他人通奸时,尽可能邀请两到......


·哪些情况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哪些情况适用过错推定责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


·侵犯肖像权的处罚金额6万元是法定的吗
      侵犯肖像权的处罚金额6万元是法定的吗?侵犯肖像权的处罚金额6万元不是法定的,侵犯肖像权也不会被法院判罚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


·一、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怎样重婚罪?
      一、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怎样重婚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


·担保人追偿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
      担保人追偿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


·1、留意房屋的手续是否齐全
      1、留意房屋的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


·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
      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是什么民法通则第121条也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侵权行为规定为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确立了国家的民事......


·公司股权能一次性全部转让吗
      可以的。但是这样做会将公司变成一人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