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处罚不服怎么办

要是机动车驾驶者出现了违章行为,并且被交警发现或被电子眼抓拍到的话,此时就会按照相关的规定,对其做出具体的处罚。不过,法律也赋予了当事人不服的权利。那现实中,要是当事人对交通事故处罚不服怎么办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当事人对交通事故处罚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在北京交通事故应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具体在北京市的情况是,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下辖的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昌平、通州等11个交通支队分别负责处理辖区内的交通事故;顺义、平谷、怀柔、密云、延庆、门头沟、大兴、机场、亦庄开发区等9个区县由各区(县)公安分(县)局下属的交通(巡)支 (大)队负责处理辖区内的交通事故。
  具体处理事宜由交通(巡)支(大)队的事故科或者执勤队的事故组负责。
   三、交通事故的范围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
  也就是说,只要是在道路上和车辆有关的造成损害后果的事件都是交通事故,但利用交通工具作案或者因当事人主观故意造成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例如:利用交通工具杀人或者“碰瓷”案件都不属于交通事故,应当属于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
  现实中,要是当事人对交通事故处罚结果表示不服的话,那么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此后,要是对复议的决定还不服的话,那么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然这也是最后的救济措施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批捕进入检察院多久会被量刑?
      一、批捕进入检察院多久会被量刑?批捕进入检察院一个月会被量刑,一般只有在满足了逮捕条件之后才会采取这个措施,但只能是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之后......


·装饰工程承包协议怎么写 我们知道,建筑工程是一个很大的项目
      装饰工程承包协议怎么写我们知道,建筑工程是一个很大的项目,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也要签订各种内容的,装饰工程对于建筑来说是很重要的一环。装......


·银行贷款买房提供什么资料
      一、贷款买房的条件有哪些1、申请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3、有稳定......


·买卖合同生效的时间?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


·误工费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
      误工费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


·男方赌没有证据怎样起诉离婚?
      男方赌没有证据怎样起诉离婚?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故女方可以和男方协商,如果男方同意离婚的,可以直接带上相关材料去民政......


·抗税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抗税行为,既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又由于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缴纳应纳税款,必然同时侵犯执行征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因此属于犯......


·司法鉴定期限最多是多长
      司法鉴定期限最多是多长在我国,不管在什么方面,人与人之间难免会发生纠纷,当人与人之间发生纠纷时,无法调解的时候,就会走上法院诉讼的道路。当当......


·单位如何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证转让?
      单位如何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证转让?1、申请。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2、受理和审查。......


·恶意抢注商标转让会怎样处罚
      恶意抢注商标转让会怎样处罚恶意抢注商标转让的法律处罚,首先经过商标管理局的审查后,然后商标持有人通过诉讼的方式胜诉后,那么商标持有人是可以要......


·为了少付抚养费失业能否取消支付孩子抚养费为了少付
      为了少付抚养费失业能否取消支付孩子抚养费为了少付抚养费失业不能取消支付孩子抚养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是否有经济收入,都必须承担子女的抚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