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阶段有哪些
一、二手房交易阶段有哪些
二手房交易的整个过程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您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二、二手房买卖户口问题如何处理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由于房屋的户籍属性或户籍管理的房屋属性而引发的纠纷很多,户口问题必须得到购房者的足够重视。
那么,在实际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购房者应该如何处理户口问题呢?
1、预先调查核实。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向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前,购房者应亲自或委托房产中介机构到房屋所在地的警署进行核实。有的出售方承诺没有户口,但仍应到警署核实。这样做除了核实出售方承诺的真实性以外,还可以防止有其他人的户口仍未迁走,比如出售方以前购房时的上家户口等。委托中介代为核实的,应要求中介机构出具书面的核实报告,并加盖公章,防止少数从业人员的疏忽或欺骗行为。如核实结果表明有户口的,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设定户口迁移条款以及违约责任条款和司法救济条款。
2、在买卖合同中设定户口迁移条款和违约救济条款。如上家有户口在所出售的房屋当中,约定户口迁移条款应注意哪些问题呢?首先,应要求出售方在申请过户登记前的特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出,而不能约定在申请过户登记之后。其次,应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比如,每逾期一天的罚金;在逾期多少时间后,可以解除合同以及合同解除的赔偿金等。再次,如出售方提出在交易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出的话,购买方要审慎决定是否要接受这样的交易条件。
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多交易完成后出售方未能按约迁移户口的纠纷。直接向法院起诉只能追究违约责任,却不能诉请迁移户口,而有的当事人没有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标准,情况更加糟糕。一般情况下,除了追究合同责任以外,购房者可以求助于警署或启动行政救济程序。但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是,现有的户籍管理规定并未对因房屋转让而产生的户口迁移问题进行针对性规定,导致了制度性漏洞。由于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户籍迁移和分户有着较为死板的规定,对于出售方未迁出的情况下,购房者的户口难以迁入。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解决纠纷:
1、设定户籍转移的前置审查程序。既然户籍管理和房屋的产权管理不可分离,索性设定在产权转移时的户籍审查,设定合理的户籍审查义务,以避免问题的出现。
2、采取灵活的分户措施。对于上家户口在房屋转让过程中因种种原因而导致未能迁出的,采取分户策略,将原上家户口变成空挂户口,以解决购房人的户口迁入问题;实践中也有这样做的,但严格意义上来说,尚属于协调处理的结果,和现有的政策口径存在一定的冲突。
3、设立一个类似于公积金封存办公室这样的户口封存办,出售方出售房屋后一定期限内未迁移户口的,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将这类户口封存起来,以解决灵活分户而可能带来的后遗症。
现实中,不管是购买怎样的房产其实都是有一定的交易阶段的,只不过房产的情况不同,那么具体交易阶段的内容就是不一样的。上文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二手房交易阶段的内容,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更多相关知识,你可以到我们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怀孕妇女适用死刑吗2023
怀孕妇女适用死刑吗要是女性在羁押时怀孕的话,按照我国现行的规定是不能适用死刑的。《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
·随着国家的发展
随着国家的发展,人口文化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懂得法律。越来越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您都知道在交通中发生了事故。正常情况下是有误......
·一、已经过户的赠与房产能收回吗?
一、已经过户的赠与房产能收回吗?看情况。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限制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在赠与的房子过户之前,您......
·软件著作权转让程序有什么规定?
软件著作权转让程序有什么规定?现在是网络经济时代了,网络时时刻刻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无时无刻不存在着。我们现在学计算机的越来越多,开发软件的......
·开车撞死人犯了交通肇事罪吗
撞死人并不必然导致交通肇事罪。需要以下几个判定条件都满足才可以: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
·刑事诉讼法审讯程序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审讯犯人程序是什么?在法律词汇中,审讯分为讯问(审讯)和询问,它们的用途不同。讯问(审讯)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比较严厉的盘问。只要案件......
·债权转让协议法律规定是什么?
债权转让协议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债权转让协议法律规定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
·另一方可以要求一方赠送的财物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其中一方会出于一些目的而擅自将财产赠送给他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要求一方赠送的财物吗?可能很多人都遇到过......
·被告不存在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怎么办?
被告不存在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怎么办?按照民诉法规定,具备诉讼主体条件的当事人包括法院、原告及被告等。只有原告被告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案件才能继续......
·批准逮捕侦查由哪边执行?
一、批准逮捕侦查由哪边执行?批准逮捕是一个刑事诉讼程序,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的权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