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怎么划定交通肇事责任

怎么划定交通肇事责任 一、怎么划定交通肇事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在导致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确定各方的责任,作用大的,承担主要责任;作用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作用小的,承担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的,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二、交通肇事未造成人身伤亡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二、三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根据《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的第二条规定:“本通告所称的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是指在本市道路范围内依法由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处理或者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仅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体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可由一名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尚能行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但有本通告第八条中第三十四(非司机)、三十五(酒后)、三十六(单方事故)项情形的,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
  才能更好的对事故做出处理。此时要是符合规定的情形,那么交通肇事行为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交通肇事罪,这种情况下就会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一般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借条上出借人要签名吗?
      借条上出借人要签名吗?借条上出借人并不需要签名,借条是由借款人单方书写签字,并交给出借人的债务凭证,因此,在借条上签名的应该是借款人,而不是出......


·征地补偿款在区政府什么时候发放
      一直以来人们关于征地的热议话题其实就是各地频频发生的高额的征地补偿款了,这也足可见,我国现如今土地资源的价值是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翻了好几倍的......


·毒品数量达到多少可以判死刑
      对于毒品犯罪,一般情况下在定罪的时候,对具体的毒品类型、数量是没有做出要求的。但在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则必须考虑毒品的数量和类型才行。此时,......


·开设赌场罪16万会怎么判
      在我国,不仅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赌博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就算是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提供了赌博器具、场所的,也是涉嫌构成了刑事犯罪的,即开设赌场......


·劳动法什么情况不能辞退员工
      劳动法什么情况不能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


·私募基金公司合法吗?如何判断?
      私募基金公司合法吗?如何判断?一、私募基金公司合法吗?目前国内私募属于灰色地带,法律并没有禁止也没有批准,私募主要有阳光私募和其他私募两种形......


·自贡市征地补偿条例有哪些?
      自贡市征地补偿条例有哪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土地资源分配给人们生产使用,现在国家需要更多的发展和开拓,就不得不把这些土地资源征收回来。人......


·农村宅基地能否确权在城市户口子女名下
      一、农村宅基地能否确权在城市户口子女名下?根据国家规定,这3种情况下城镇子女是不能继承的:1、子女户口迁出,已经不属于村集体成员;2、房屋年......


·车祸第三责任险人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车祸第三责任险人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


·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后没钱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后没钱怎么办?在民间借贷领域,发生债务纠纷的情况非常普遍。债务人经过多次催促就是不还钱时,债权人可以将其告上法庭,由法院介入......


·劳务分包合同的诉讼管辖地是哪里?
      劳务分包合同的诉讼管辖地是哪里?如果发生劳务分包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应该是被告住所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