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车位买卖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车位买卖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方便乙方在__________停放车辆,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地下停车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汽车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汽车车位。
  二、甲、乙双方同意将第一条商定的汽车车位一次性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三、车位的销售特征为:[现售车位]/[预售车位]
  四、乙方在签订本合约三天内一次性付清汽车位使用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凭缴费清单领取汽车位使用卡,取得使用权。如在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全部使用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________%的违约金。
  五、乙方所购的上述车位作为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变该汽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产生事故,乙方除应负担恢复原状费用外,还应赔偿造成他人的损失并承担后果。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车位管理制度,且交纳相应管理费用。
  六、乙方使用汽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七、乙方所受让的地下车位按有关规定,无法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手续,但享有与所购房屋土地同等年限的使用权(不享有土地使用权);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库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八、甲方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乙方汽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九、甲方有权先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地下车位进行管理服务,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视为认可甲方之委托车位的管理方式。
  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享有转让、继承的权利,涉及相关手续的变更,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变更协议,并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关的手续费,手续费按原车位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二收取。
  十一、代政府收缴的物业维修专项基金在签订本转让合同时按政府有关规定由甲方向乙方收取。
  十二、本合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十三、本合约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十四、本协议更改无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总而言之上文的车位买卖协议书范本提醒我们,在买卖协议书里面,我们要清楚地写明车位信息、价款及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视情况需要还可以增加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我们建议即使是熟人买卖也最好订立一份这样的合同,分清权责避免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农村父母去世宅基地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父母去世宅基地继承是怎么规定的?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


·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第一、在没有夫妻签署婚内财产约定的情况下,由夫妻出资,婚后购房,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如果根据《婚姻法》司......


·一、 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主要在于二手房买卖合同成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双......


·卖方怎样签买卖二手房的合同
      卖方怎样签买卖二手房的合同1、将房屋的物理状况和权利状况如实告知买方,最好在合同中写下来。2、提供三项证明,即如有共有人须提供房屋共有人同意出......


·我们的日常生活是由各有质量保证的工程所组成的,故而若工程质量
      我们的日常生活是由各有质量保证的工程所组成的,故而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会导致人们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故而我国现行法规定,与工程相关的各责任主......


·河南省盗窃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的?
      一、河南省盗窃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


·一、办理离婚手续前财产需要分配吗?
      一、办理离婚手续前财产需要分配吗?《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


·醉酒驾驶撞人肇事逃逸要怎样处罚
      酒后驾车本身就是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如果酒后驾车,直接撞死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酒后驾车,直接撞死人,并有逃逸行为的,处3-7年有......


·环境侵权责任举证分配情况是怎样的?
      环境侵权责任举证分配情况是怎样的?一、环境侵权责任举证分配情况是怎样的?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举证责任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原告就其损......


·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条件是什么?
      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条件是什么一、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条件是什么(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


·保护大自然、保护环境是十分重要的,这需要全世界的人民来共同努
      保护大自然、保护环境是十分重要的,这需要全世界的人民来共同努力。在我国,为了保护环境,国家的有关部门对于环境有着监管的职责。当然,如果环境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