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破产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破产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和联系
  
  一、破产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和联系
  
  普通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后,由公司股东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织,依法定程序自行进行清算。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因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因设立的宗指业已实现或根据无法实现而解散,公司因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解散等,都适用普通清算。破产清算和普通清算都要通过清算了解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企业划句号。
  
  但破产清算它的基本目的是破产还债,而普通清算的基本目的是双重的,第一是清产还债;第二,清产分配,在一般情况下,普通清算在清偿完债务后,都会有剩余财产,因此,必须进行剩余财产的分配。 破产清算适用于破产还债程序,破产还债带有法律的强制性。
  
  破产清算组必须在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破产清算的过程,是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过程,从破产清算组的成立、破产财产的清查、确认、变现、处置和分配,到破产债权的确认、清偿、清算组的撤销,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而普通清算适用于清产还债程序,清算组是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的。清产还债面对的是每一个债权人,而破产还债面对的是债权人会议。在多数情况下,普通清算都会有剩余财产,在清算程序上,也就都会有剩余财产的分配程序。
  
  二、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的区别
  
  1、三者的调整内容和规范重点有所区别
  
  (1)破产清算制度是通过宣告债务人破产后,由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处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分配规则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最终使债务人不复存在的一套制度。破产清算制度往往适用于那些无法通过重整或和解而继续生存下去的公司。
  
  (2)破产和解制度着眼于通过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协商,减免债务数额及延缓债务履行期限,使债务人摆脱了经济困难、避免破产,从而维护社会正常交易秩序,兼顾当事人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
  
  (3)企业重整制度则着眼于积极预防破产,充分调动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积极性,共同拯救陷于经营困境的企业,从根本上恢复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能力,维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实现企业价值的更生再造。其在性质上,重整制度具有债务清理和企业拯救的双重目的,而后者是主要方面。
  
  2、三者的适用条件不同
  
  (1)能够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必须是债务人出现了破产原因。破产原因有两种:一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无论该等债务是否到期;二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只要满足上述情形之一的,即可被认定为出现了破产原因。破产原因并不论债务人是否经营盈亏,只问能否偿还债务,譬如本身经营并不亏损,但却因不适当地承担了担保责任而被宣告破产。
  
  (2)对破产和解来说,程序启动的条件与破产清算程序启动的条件是一致的,亦即出现了破产原因。
  
  (3)相对来说,破产重整程序开始的条件较破产清算、和解程序更为宽松,不仅在破产原因已经发生时可以申请重整,在债务企业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时,即有发生破产原因可能的,债权人也可以申请重整。
  
  3、三者的申请人范围不同
  
  (1)破产清算申请人可以是债务人和债权人。此外,对于企业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金融机构具有破产原因的,国务院相应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亦可以提出破产清算。
  
  (2)破产和解申请人仅限于债务人。也就是说,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具备破产原因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而不能提起破产和解,至于债务人为了避免被宣告破产,可以向债权人提出破产和解的请求。
  
  (3)破产重整制度的申请人则较为广泛。按照新破产法的规定,重整程序的申请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初始重整申请,可以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提出;二是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后续重整申请,初始申请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债务人或者持有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提出。值得说明的是,法律并没有明确“注册资本1/10以上”是指单一持有还是合计持有,通常学界认为应当理解为是合计持有。此外,金融机构具有破产原因或者有发生破产原因可能的,国务院相应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亦可以提出破产重整。
  
  4、三者所适用的法律措施不尽相同
  
  (1)破产清算制度只是通过法律程序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算,并将可分配财产在有关权利人(主要是债权人)间实现较为公平的清偿,因而没有更多的措施可以采用。
  
  (2)破产和解制度是通过债权人与面临被宣告破产的债务人之间就减免债务、债务的迟延履行等方面达成和解协议的方式实现的,可以采取的措施也较为单调,主要靠债权人的让步,给债务人以喘息的机会从而获得清偿手段。
  
  (3)企业重整制度的适用目标是企业摆脱经营困境,维持其正常经营秩序。为此,重整制度的措施较为丰富,只要法律没有明确限制或者禁止的,原则上都可以实施,如可采取延期偿还或减免债务的方式,还可采取无偿转让股份,核减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将债权转化为股份,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公司债券,转让营业、资产等方法;此外还有重整方式的多样灵活性,如当各个表决组不能一致以法定多数通过重整计划时,那么管理人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决定将重整计划提交法院强制批准。
  
  破产清算是企业完成破产必须的,破产之前要对企业清算摸底,搞清楚企业的债务情况,对企业的债权人的债务进行继续履行。如果没有能力进行履行的,要经过司法程序进行处理,可以进行拍卖折价,偿还债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什么
      当今时代,各行各业的竞争都非常的激烈,对于上市企业来说,企业能够做大做强,在经营的时候肯定是有自己的一套管理法则的。相关的人士也需要遵循行业......


·公开发行股票有哪些条件
      公开发行股票有哪些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


·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更名可以吗?
      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更名可以吗?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改名字是可以的。先向房管所申请办理该房子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变更到自己名下,再持变更后的房产证到乡......


·商标侵权案件中混淆判断标准是什么?
      商标侵权案件中混淆判断标准是什么?商标侵权案件中混淆判断标准是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7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


·车主该如何处理外地违章?
      车主该如何处理外地违章?像春节国庆等长假归来后,您可能对假期存有留念,但是大多数自驾出游的朋友们可能会在外地遇到一点麻烦,回到自己城市后才被......


·医疗责任险意义是什么?
      一、医疗责任险意义是什么?1.发展医责险是分散医疗执业风险,减轻赔偿压力的需要首先在医疗行为中,由于医疗技术的限制、疾病谱的不可预测性和......


·女方原告起诉离婚该怎么写辩护
      女方原告起诉离婚该怎么写辩护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


·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
      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


·法院判决离婚有怎样的程序
      法院判决离婚有怎样的程序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


·2023年个人所得税可以申报并退税吗?
      个人所得税可以申报并退税吗?个人所得税多交纳的部分是可以申报退税的,具体条件有:1、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


·利息三分打官司有效吗
      如果是月利息三分的话,打官司还是可以的。按实际情况,对于民间借款能不能赢,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进行判决确定。另外,三分利的利息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