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品房限购政策具体操作规则是什么?
一、关于购房主体
1、此次限购主体以自然人为单位,法人及其他组织购房仍按照成办发〔2016〕37号文执行。
2、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分别作为单独的限购区域,符合限购政策的购房人只能在本区域购买住房,两区不能交叉。购房人在上述两区域已有住房的,不能再在上述两区购买住房。
3、购房人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以外的其他限购区域户籍的,可以在上述两区域以外的其他限购区域购买住房。
4、2016年10月1日-2017年3月23日期间已在限购区域购买二手房(房屋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2017年3月24日以后仍可新购一套住房。
5、2016年10月1日-2017年3月23日期间已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的,2017年3月24日以后不能再购买住房。
6、军人购房的,其部队所在地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可由其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部队驻扎地在本市限购区域的证明。
7、夫妻双方仅一方符合限购政策的,不能以共有方式购买住房。
8、购房人将2016年10月1日以后购买的商品住房转让的,不能再新购住房;购房人将2016年10月1日-2017年3月23日期间购买的二手房转让的,并在该时间段未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再购买一套住房;购房人将2017年3月24日以后购买的二手房转让的,不能再新购住房。
9、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自然人,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的,可新购一套住房。
10、购房人通过生效法院裁判文书取得住房的,不审查取得方是否符合限购政策。
11、夫妻间增加共有人的,不审核取得方是否符合限购政策;继承住房及直系亲属之间赠与住房,不审查取得方是否符合限购政策;非直系亲属之间赠与住房,需审查受赠人是否符合限购政策;共有人之间的买卖,不审查买受人是否符合限购政策。
12、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的,应具有本市限购区域户籍。
二、关于限购房屋
此次限购房屋为住房,包括规划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的房屋。其中公寓是指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因日照不足定位为公寓的房屋,不包括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的办公式公寓、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房屋。
“家带店”具备住房功能,视为限购房屋。
三、关于认定时点
1、所购预售商品住房在2017年3月24日零时前进入网上签约系统完成订购、拟定合同、已签约(备案)的,按原政策执行。
2、所购商品住房为现房未备案的,申请办理商品分户登记时,能够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证明交易行为实际发生在2016年10月1日之前的,不纳入限购审查;证明交易行为实际发生在2016年10月1日-2017年3月23日期间的,按原限购政策执行;其余情况按现行限购政策执行。
3、所购二手房在2017年3月24日零时前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或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的,按原政策执行。
4、已于2017年3月24日零时前在交易服务大厅存量房买卖自助打印机进行房源信息核实,未能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可按原政策执行;未进行房源信息核实但在透明房产网签订网签合同的,如《购房资格审核意见表》上房源信息核实时间在2017年3月24日零时以前的,可按原政策执行。
四、关于证明材料
1、购房人除提供身份证外,还应提供户籍证明(包括限购区域内的集体户口)。
2、出具购房人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的证明应满足以下条件:
(1)单位注册地址应当在限购区域,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的,单位注册地址应在前述两区;
(2)证明应包括购房人姓名、证件号码,在限购区域办公地点连续工作满1年(2010年10月1日-2017年3月23日期间在前述两区域购买商品住房)/2年(2017年3月24日以后购买住房),且承担证明失实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等内容。
3、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以购房(网签合同)前1个月向前顺延。补缴、断缴的不符合限购政策。
4、社保证明缴纳单位与出具稳定就业证明的单位不一致的,不符合限购政策。
5、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出现多家单位的,购房人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的,多家单位注册地址均应在上述两区;购房人在上述两区以外的其他限购区域购房的,稳定就业证明可由最后一家工作单位出具(不需说明已工作年限)。
6、购房人所在单位注册地址不在限购区域,分支机构或实际经营地址在限购区域的,除机关事业单位外,其他不予认可。
五、需呈报市局确定的其他事项
1、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的认定。
2、 房屋被征收的,不符合限购政策的被征收人可按照“拆一购一,不超过二套”的原则准予购买。以下情形,应呈报市局确定:
(1)多年前的征收协议/拆迁安置协议能否作为证明;
(2)被征收人可否在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
(3)被征收房屋为非住房的,可否新购住房;
(4)被征收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是否可以新购住房;
(5)被征收人死亡的,(多个)继承人可否新购住房。
3、2017年3月24日前已购买二手房,但领取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时间在3月24日以后,购房人可否新购住房。
4、购房人未缴纳养老保险,或缴纳养老保险有中断,但医疗保险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的,可否作为证明。
成都商品房限购政策是今年3月开始实施的,居民在限购局域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都只能是一套,如果在成都商品房限购政策实施前购买的预售的房屋,可以依据原政策执行,具体的限购房的操作规范,您可以参考上文,也可以到当地有关部门做详细咨询。成都商品房限购政策的实施更好的稳定了成都的商品房价格,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和谐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农村没有房子可以分户吗?
农村没有房子可以分户吗农村没有房子可以分户。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立一户。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
·手术感染细菌是医疗过错吗,认定标准是什么?
手术感染细菌是医疗过错吗,认定标准是什么样的?一、手术感染是否为医疗事故如果是发生在手术后的感染症状,最大的可能就是由于手术时,消毒处理不......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流程是怎样的?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流程是怎样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流程(1)并购双方谈判及确定并购意向、聘请中介进行尽职调查1、外国投资者通过与......
·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劳动能力鉴定:......
·一般员工在进入公司后会先有一个试用期的
一般员工在进入公司后会先有一个试用期的,但是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往往都是在双方实际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之内完成的,不然的话单位可能就要......
·违约金过高如何调整?调整措施有哪些?
近年来,生活中因违约金问题而发生的纠纷比率不断上升,从而导致了许多矛盾的产生,只能通过打官司等一系列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权益不受到损害。究其原因......
·临时工如何缴纳个税?
很多人都有过做临时工的经历,临时工的概念在税法的角度上来说是没有明确界限的。那么,临时工究竟要不要缴纳个税?如果需要,临时工如何缴纳个税呢?我......
·夫妻离婚时哪些财产是孩子的?
夫妻离婚时哪些财产是孩子的?孩子是没有财产的;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
·抢劫罪与非罪的界限
由于抢劫犯罪的表现形式纷繁复杂,需要在准确把握抢劫罪的本质特征的基础上,对行为侵害的客体、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作深入考察和分析,排除那......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一直以来您比较熟知的投资方式就是通过购买股票的方式进行的。但是同时在我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些人......
·财产损害纠纷属于侵权类吗?
财产损害纠纷属于侵权类吗?属于。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