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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是当前非常热门的网络社交软件,通过微信我们能够快速的和他

微信是当前非常热门的网络社交软件,通过微信我们能够快速的和他人得到联系,不管是在工作方面还是在生活中,微信都是非常好的社交软件,能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但当前还有很多心怀不轨的人利用微信做一些违法的事侵害他人的权益。那在微信聊天诽谤可以成立吗?
  
   一般来说,中国有关网络诽谤的民事侵权成立,须具备以下两个要件:
  1、要有损害行为。就是指行为人为通过网络传播了有损特定人名誉的文字、图片或语言。
  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行为人明知传播内容必然或可能会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却希望和放任结果发生的,为故意。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名誉受到损害的,为过失。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下称《解释》)公布。该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标尺。该司法解释子2013年9月10日起实施。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诽谤罪在我国是比较常见的,因为人们总是容易情绪话来处理一些问题,而且言论方面的法律普及当前还不够,很多人对此还不够了解,特别是网络的诽谤问题,多数人还不够了解,微信聊天诽谤的情况虽然经常出现,但还有很多人对此不够了解不知道怎样才算是网络诽谤,所以网络诽谤的成立条件是需要我们去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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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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