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利用互联网发布公民隐私、欠文明甚至诽
一、什么是网络诽谤
网络诽谤是指借助网络等现代传播信息手段,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网络与传统诽谤相比,有其更为鲜明的特性,因为对网络诽谤的管制更容易产生公民言论自由和公民名誉权的价值冲突。
二、网络发帖诽谤的行为鉴定
(一)传播速度快
这一特点应该是传统诽谤行为所望尘莫及的,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借助于网络手段实施的诽谤行为,其散布和传播几乎是同步的。在网络环境下,基于网络的公开性与共享性,决定了诋毁事实往往一经行为人发布,即能为不特定相对人所获知与分享,中间几乎不存在时间上的间隔。
(二)影响范围广
这既是网络传播速度快的特点所决定的,也由于网络能克服地域性的限制,再加之中国4.2亿网民的这个巨大基数,使得网络诽谤行为的影响程度是传统方式所无法比拟的。
(三)散布的被动性
也可称为是一种受众的主动性。例如,行为人为了发泄对他人的不满,发布一些诽谤性言词到网上。当事人通过在网络发帖的方式,涉嫌网络诽谤,为司法机关所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尽管最终处理结果各有不同,但都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网络诽谤行为的刑事司法认定散布的主观目的,但是由于互联网的公开性,这些言词也为不特定人所获悉,再由其竞相传播,从而对受害人产生不良影响。这种情况也应当被视为网络诽谤行为,而这也是传统的诽谤行为所不具备的。
(四)道德规范性较低
这是因为通过网络手段实施诽谤行为时,行为人的匿名性程度比较高,从而使得行为人在网络上发布捏造、诋毁事实时缺乏应有的拘束,而常常伴随着侥幸心理。
在网络上通过发帖子、撰写博客、发送邮件、网上公告、网上发表等方式将捏造事实进行散布传播,对被害人名誉造成损害的情形都可认定为构成诽谤行为。网络诽谤行为与传统诽谤行为既有一致性又有其新特性,但无论从其表现形式还是内在实质上,都是一种侵害名誉权的侵权行为,属于诽谤行为的范畴,应为道德所不容,受法律所规制。另外,基于网络传播的特点,网络诽谤行为的侵害信息的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匿名性高、受众主动性和参与性强,远非传统媒体或其他手段所能够比拟的,因而更容易导致对社会秩序的严重危害。
三、网络发帖诽谤的责任鉴定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诉,对网络发帖诽谤鉴定都是先进行行为鉴定,再进行责任鉴定。无论何种诽谤行为,都会有极其严重的后果。因此,我们奉劝所以发帖人,淡定些,不要那么容易激动,也不要对事物耿耿于怀,在言论公开处发表意见要有点涵养和教养。请珍惜和维护一个良好的网络交流环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标准有哪些?
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标准有哪些?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
·民事诉讼最小标的额有规定吗
民事诉讼最小标的额有规定吗一、民事诉讼最小标的额有规定吗没有下限的只要是合理的诉讼请求法院都会受理的甚至有民事案件没有标的,比如单纯......
·一、姐弟应该怎样分配父母财产?
一、姐弟应该怎样分配父母财产?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
·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中止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中止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继续进行未完......
·有些不良商家为了能够让消费者选择自家的产品
有些不良商家为了能够让消费者选择自家的产品,不关注于对产品的质量跟相关服务理念的提升,却反而去选择用欺诈性的手段去欺骗消费者,让消费者在不明......
·职务发明可以自行实施吗?
职务发明可以自行实施吗?在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
·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权益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辩护律师的权益有哪些?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3、委托事项违法......
·离婚时给予精神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离婚时给予精神赔偿的范围有哪些?(一)精神痛苦的赔偿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
·各项社会保险费包括哪些
?
各项社会保险费包括哪些?一、各项社会保险费包括哪些,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包括哪些?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包括哪些?一、什么是劳动争议1、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
·一人担任两个公司法人可以吗?
一人担任两个公司法人可以吗一个人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相关法律对此没有禁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