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网络社交媒体越来越普及,许多人喜欢在朋友圈内发表自己的言
一、微信记录可以作为执法证据使用
在微信朋友圈里发照片、晒心情,已成为一种时髦。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微信记录、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都可以视为案件中的证据
遇到这种情况受害人可以及时报警处理,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维权。造谣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二、讲哪些话会涉嫌犯罪,法律有具体规定
今天的互联网和自媒体高度发达,不满言论时常出现,因言获罪者也屡见不鲜,到底讲哪些话会涉嫌犯罪?法律为此提供了一个客观明确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三、朋友圈不是“小圈子”,发言论需谨记法律底线
在有些人看来,微信朋友圈不过是相互了解和熟悉者的“小圈子”,针对一些事情和遭遇,发发牢骚骂骂娘,是不用担心“发酵舆情”乃至“引火烧身”的。而事实却未必如此,有道是“人群聚集的地方就是江湖”,圈外有圈、环环相连,只要你发了过激或过火的东西,可谓分分钟就能演变成“公共事件”。作为一种时兴的社交载体,微信朋友圈尽管可以无事不议、无话不谈,但也必须谨记一条遵纪守法的无形底线。不能无中生有、胡说八道,不可信口雌黄、恶意中伤,在生活中能够想到和遵循的,到了网络上同样也别肆无忌惮地乱开“无轨电车”,更莫说是将其当作一个指名道姓、公然辱骂他人的泄愤之地了。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发表谈话说,所有利用网络技术开展服务的网站,都应对其传播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和治理的根本原则。由此而论,微信朋友圈的传播内容,自然也不能置身事外,更不能“无法无天”。
根据上面文章的内容可知,以微信为例的网络社交媒体虽然属于应用软件的个人社交工具,但因其向社会公开的特点,在发表个人言论时同样受到法律的制约。利用微信诽谤属于违法行为,在朋友圈发表言论应秉承实事求是的态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中国刑罚太轻了吗
一、中国刑罚太轻了吗并不,刑罚的制定,是社会普遍共同意志的产物,并不仅仅是被害人的意志和少数网民的意志。而这种共同的意志,其实是以立法机关......
·可以将遗弃物品所有权要回吗
可以将遗弃物品所有权要回吗在我们捡到物品的时候,一般是需要及时的将其归还给丢失人的,但是如果是我们找不到是谁丢失的或者是没有人认领的话,我们......
·一、夫妻离婚后需要付的孩子抚养费吗?
一、夫妻离婚后需要付的孩子抚养费吗?夫妻离婚后需要付的孩子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
·伤残司法鉴定标准等级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现在诉讼中不可缺少的,而且也是必要的程序。每种鉴定的标准不同,结果就会不同。鉴定中最普遍的就是伤残的司法鉴定,而伤残的司法鉴定也是......
·什么情况下法院才会指定辩护
现代法制对于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任何涉及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及如何处罚的审判,都必须给予他充分的辩护权,包括保障其获得律师帮助的......
·根据法律规定移送管辖应在开庭前?
根据法律规定移送管辖应在开庭前?根据法律规定移送管辖应在开庭前,移送管辖之前的庭审无效,案件在开庭以后一般是不建议管辖移送的。《民事诉讼法》第......
·简易程序适用条件是什么?
简易程序适用条件是什么?法官在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虽然我们经常看到采用的是普通程序来审理,但其实有些情况下也是使用的简易程序来......
·被警察传唤不去是否可以?
被警察传唤不去是否可以被警察传唤不去是不可以的,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