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内部债权债务是什么?

内部债权债务是什么,内部债务债权关系怎么抵消 什么是债务债权关系?
  一般来说是指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因内部资金调拨、交易事项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预付账款与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等项目。内部的债务债权关系处理的方法相比债务债权关系要简单的多。
   内部债权债务的抵消的处理
  第一年
  (1)内部应收账款抵消时
  借:应付账款【含税金额】
  贷:应收账款
  (2)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抵消时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3)内部计提坏账准备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抵消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二年
  (1)内部应收账款抵消时
  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账款
  (2)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抵消时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借(或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贷(或借):资产减值损失
  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预付款项与预收款项等比照上述方法进行抵消处理。
  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的抵消处理
  (1)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抵消时
  借:应付债券【期末摊余成本】
  投资收益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期末摊余成本】
  财务费用
  (2)投资收益与财务费用抵消时
  借:投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
  (3)应付利息与应收利息的抵消时
  借:应付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贷:应收利息
  内部的债务债权关系处理起来方式其实是更加的多种多样,因为内部的债务债权关系处理起来非常方便,因为内部的债务债权企业联系非常大。但很多人还是对内部债权债务关系处理还不大了解,所以如果遇到内部债务债权关系的话,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的抵消是我们需要关注的内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由哪个法院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由哪个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


·手写无劳动关系模板是怎样的,手写是否有效?
      现在科学技术比较的发达,不少的事情可以直接通过电脑来处理了,比如说对于一些合同、证明文件等都是直接打印出来便可以了,但是有时候有些人并不会使......


·决水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怎么处罚决水罪
      决水罪并不是很常见的一种犯罪,但在极端气候经常出现的当代社会,出现决水罪的情况就有可能会增加了。成立本罪,需要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足以危......


·合同订立的当事人具有什么能力?
      合同订立的当事人具有什么能力?合同订立的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或者义务的能力。合同作为......


·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怎么办
      证人不出庭作证怎么办(一)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对证人的证言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对于证据保全的申请法院一般是用裁定支持或驳回,法院有权要求申请人......


·认定劳动关系的行为变量有哪些标准?
      认定劳动关系的行为变量有哪些标准?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


·给别人介绍工程有前期费用吗
      给别人介绍工程有前期费用吗一、给别人介绍工程有前期费用吗(1)项目整体性批报建费:项目报建时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报批费。(2)规划设计......


·重复保险的构成条件
      重复保险的构成需要满足四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重复保险必须是对同一个保险标的的保险,否则,即使投保人向不同的保险人投保了多份保险,也不是......


·什么情况可以解聘孕妇
      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孕妇。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


·孕妇可以起诉离婚吗,孕妇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一般女性在怀孕期间的称之为孕妇,此时除了会在工作上受到保护外,在婚姻家庭中也是享有一定待遇的。而这种情况下的孕妇往往都是比较脆弱的,在男方提......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包括哪些?
      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证据是法院最终结案的基础,只有证据确凿,才能帮助法院查明案件真相,对犯罪嫌疑人给予应有的制裁。这样提醒被害人及家属,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