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每天都有一大批大学生踏入社会,很多在刚毕业的大学生都确定了就

每天都有一大批大学生踏入社会,很多在刚毕业的大学生都确定了就职的公司并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因各种原因后并没有立即就入职,也有部分因为签订了合同而不想到公司上班,那么签订劳动合同后多久入职,劳动法又有那些规定呢,接下来的我们为您说明如下。
  
   (一) 签订合同后多久入职
  法律上,没有强制要求员工签订合同后多久入职,我们在面试的时候就要与公司协商入职的时间,在双方答应的条件下按约定时间报道就可以。
   (二)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超过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但不能约定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的违约金。
  5、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服务期规定追究劳动者违约金。
  6、《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客观经济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分立、合资等。
  7、《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是指在三个月内裁减人员达到此标准,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8、《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三类人员无先后顺序之分。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劳动合同相关规定,我们在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双方都有义务履行劳动合同,有些情况下,签订了合同没有去上班是有违约责任的,具体情况还是根据合同的要求判断,如有更多签订合同后多久入职等问题可以咨询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伤残鉴定机构适用属地管辖吗
      伤残鉴定是工伤所在地社保局指定或认可的鉴定中心或医疗机构,从区(县)到市再到省级,因此,可以说伤残鉴定机构适用属地管辖。省、市、县三个层次的......


·一、普通交通事故有精神损失赔偿吗?
      一、普通交通事故有精神损失赔偿吗?一般性的交通事故是没有精神损失费的,只有在涉及到人员死亡或伤残的情况下才有,而且这种情况通常还要到法院起诉后......


·三个人打架轻伤怎么判?
      三个人打架轻伤怎么判?一、三个人打架轻伤怎么判?一个人和三个人把人打成轻伤从法律角度分析并无区别,犯罪嫌疑人均应当依法接受处罚。根据《......


·股权买卖适用占有改定的规定吗?
      股权买卖适用占有改定的规定吗?股权买卖不适用占有改定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是股东将其对公司所有之股权转移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继受取得股权......


·移送管辖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移送管辖需要具备哪些条件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民事案件法官应当回避的情形是怎样的
      民事案件法官应当回避的情形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


·关于劳动合同没有五险一金如何赔付
      众所周知签订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其不仅仅是为了确定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其还是未来的一种保障。那么关于劳动合同没有五险一金如何赔付这一问题......


·盗窃罪最高刑罚是什么 如何认定为盗窃罪
      关于盗窃罪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在现实生活中,盗窃、诈骗也说是经常可见的,而其中只有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那么才能被认定为犯罪,之后也才......


·着作许可证使用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着作许可证使用的具体方式有哪些?一、着作许可证使用的具体方式有哪些?1、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将自己的作品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


·行政处罚执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执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一、行政处罚执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


·欠钱不多不还怎么办,可以起诉吗?
      欠钱不多不还怎么办?欠钱不还可通过催收拿回欠款。首先就是直接叫债务人还钱。在此之前收集好之前的借条,借款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给。如果债务人忘记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