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未经公司破产清算法律后果是什么?

未经公司破产清算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公司未经清算就注销,债务应如何处理
  目前一些地方人民法院简单地将案件终止了结并不妥当,当事人也并非只能就此放弃债务追索。就法理而言,公司终止并不意味着公司清算义务和责任的完全解除。债权人可以也应该以公司股东为被告提起诉讼,而提起诉讼的根据则在于公司股东所应承担的清算义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由此可见,公司的清算义务是由股东承担的,除破产清算由人民法院组织外,其他情况下,股东必须自行组织清算。在公司被强行注销、法人资格不存的情况下,股东仍可以以其个人名义并作为民事主体履行其清算的义务。在实体上,公司被注销后,其财产当然应分配于公司的股东,事实上,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财产也的确被股东所分配或占有。本来通过正常的清算程序,在公司负债大于资产的情况下,股东是不可能获得任何剩余财产的,而由于未进行清算,使得股东获取了公司的财产,但却未承担任何公司的债务。因此,以股东为被告,要求其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完全合情合理。即使在公司被注销之后,股东并未从公司实际取得任何财产,同样可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正是由于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才导致了公司财产的流失或被他人侵占,股东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过错责任。至于在此股东承担财产责任的范围则应取决于公司被注销时的实有资产数量和股东应诉时的举证情况,如果股东能够证明公司注销时的资产数量,则应以此资产作为股东财产责任的范围。
   二、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律后果
  如果公司注销后以股东为被告,那么会出现这种问题,假设上市公司因故被注销,则全国数万股东可能会成为被告,这在司法实践中是无法实现的。或者我观点有不足之处,但并非没有可能。另外,公司法192条规定关于由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这设定的是一种义务呢,还是一种权利。如果是股东的一项义务,赵先生所述或有理由,但如果是一项权利,那当然股东就有一种选择,当股东没有履行时未必就要承担责任。
  公司的成立需要股东的出资,公司的发展需要股东会的决策,因此,公司决定破产解散也需要股东会进行决策后向法院提交申请,进行破产清算后才能宣告破产并进行注销。破产清算有正规的操作流程,破产清算的过程中清算小组接管公司,做清算工作并按偿清顺序偿还债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得私自做任何操作,未经公司破产清算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23年批捕后和解还坐牢吗
      批捕后和解还坐牢吗需要坐牢,法院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专利权共有的利益分配怎么进行?
      专利权共有的利益分配怎么进行?专利权共有的利益分配应当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


·公司拆迁员工有补偿吗?
      公司拆迁员工有补偿吗?公司拆迁员工补偿是有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


·银行汇票如何兑现
      银行汇票如何兑现众所周知,随着网络时代的进步,各种付款方式的兴起让人们的生活得到许大的便利。其中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使用灵活,适用......


·农村的房子有房产证,再买商品房算二套房吗?
      农村有房再买楼房不算二套房,因为农村房屋没有产权登记,仅仅是土地使用权证。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其中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房......


·未批捕办理取保候审可以吗
      一、未批捕办理取保候审可以吗没有正式批捕可以取保候审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


·正当防卫范围具体是怎样的
      在对不法侵害进行防卫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防卫的限度才行,否则就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此时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损害的,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了。而成......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定什么罪?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定什么罪?一、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定什么罪?招摇撞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


·签到无固定期合同辞退需要补偿吗?
      签到无固定期合同辞退需要补偿吗?一、签到无固定期合同辞退需要补偿吗?需要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条件是什么?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条件是什么?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条件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


·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是怎样规定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指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并造成交通工具毁坏、倾覆。这种犯罪行为对我国交通事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