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卫生间偷窥犯罪吗,会受到什么处罚?

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对于社会治安的管辖也是越来越好,但是仍然有不少人因为缺少正规的教育,喜欢在卫生间偷窥别人,许多人因此生活和精神上都受到了一定的困扰,那么卫生间偷窥犯罪吗,这是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今天就由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不构成犯罪,但是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可报警处理。
  
  偷窥行为一般不会触犯刑法,但依情节严重程度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和承担民事责任。
  
  1、行政处罚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偷窥行为在偷窥到他人隐私之时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民事责任
  
  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为:一个是停止侵害。就是当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的时候,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停止侵害。第二个是赔礼道歉。也就是加害人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向受害人进行道歉,取得谅解。第三就是赔偿损失。这里面的赔偿损失主要指的是非财产损害赔偿,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精神损害赔偿。
  
  在我国成文法律中,没有一部法律有明确的隐私权保护内容,仅仅在司法实践中,遇到隐私权问题时,司法解释予以规定,以名誉权的名义来保护隐私权。具体侵害行为有:
  
  (1)侵入侵扰。私自侵入他人住宅、搜查他人住宅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的行为。
  
  (2)监听监视。私自对他人的行踪及住宅、居所等进行监听、监视,安装窃听装置或者摄像设备等行为。
  
  (3)窥视。故意窥视他人居住,利用望远镜或者其他设备偷看他人私生活的行为。
  
  (4)刺探。调查刺探他人的通信或者其他私人文件的内容,非法刺探调查他人的性生活,非法刺探调查他人的财产状况等隐私资料的行为。
  
  (5)搜查。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或者财物的行为。
  
  (6)披露、公开或宣扬。非法披露、公开或宣扬他人的隐私资料,如他人的个人数据、婚恋史、受害记录、疾病史、财产状况等都是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因此,偷窥已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总而言之,关于卫生间偷窥算犯罪吗这一问题本文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不会受到惩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当事人还是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因此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偷窥的情况,不要慌张,要勇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能助长偷窥这种违法行为的滋生,共同构建法治和谐社会。同时我们在外卫生间时也要有相应的警惕意识,不能大意马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滥用代理权民法总则是怎么规定
      滥用代理权民法总则是怎么规定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滥用代理权《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滥......


·哪里批捕又哪里审判吗?
      一、哪里批捕又哪里审判吗?不是哪里批捕就哪里审判,而是由检察机关批捕,法院审判。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


·家长遭遇小孩打架怎么办
      一,家长遭遇小孩打架怎么办1、遇到孩子们打架,不能心急气躁,必须冷静处理。孩子们在生活中总是会遇到一些小摩擦,在他们的世界里,不喜欢的话可......


·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所涉及到的补偿费用有哪些?
      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所涉及到的补偿费用有哪些?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征收农村房屋的,没有全国的统一性规定,各个地方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制......


·拆迁时,承租期限已满,承租人能否获取征收拆迁补偿
      一、拆迁时,承租期限已满,承租人能否获取征收拆迁补偿  虽然未续签租赁合同,但一直按时履行给予租金的义务,原租赁合同并未对征收/拆迁等情形做出约......


·醉驾
      醉驾,一般情况下都是要坐牢的,因为醉驾相比较酒驾来说,情节更加严重,行为人的态度更加的恶劣,一般在现实生活中,醉驾的行为,会被处罚款,还有一......


·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


·什么情况下安置房买卖合同无效?
      什么情况下安置房买卖合同无效?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这种情况指的是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给不同的买家,又或者是售卖房屋时只转让房......


·小区内撞车交强险赔偿的标准是多少?
      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当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如果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受到了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那么,国家有关部门,一般是交警部......


·北京无偿赠与房产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北京无偿赠与房产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一、北京无偿赠与房产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赠与人(甲方):————,身份证编号:————。受赠人(乙方......


·婚姻关系结束后重新分割财产可以吗?
      婚姻关系结束后重新分割财产可以吗婚姻关系结束后重新分割财产是可以的,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