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偷窥判刑怎么样定义呢

一、偷窥判刑怎么样定义呢偷窥是指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暗中偷看别人隐私的行为,包括偷看别人穿衣服,偷看别人裙底等。这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有可能触犯法律。二、“偷窥”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偷窥行为一般不会触犯刑法,但依情节严重程度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和承担民事责任。三、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主要是这样几个:?(一)停止侵害。就是当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的时候,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停止侵害。?(二)赔礼道歉。也就是加害人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向受害人进行道歉,取得谅解。?(三)赔偿损失。这里面的赔偿损失主要指的是非财产损害赔偿,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精神损害赔偿。?四、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五、偷窥行为无明确界定 目前我国法律对这种偷窥行为尚无明确界定,是否违法,主要看其事态的发展。如对方已口头或书面直接向他人宣扬其看到的别人私生活,就构成侵权行为,触犯相关法律条文。如果仅仅满足于变态的窥视,就属游离于法律和道德的空白处。 严格地说,不少人都有窥视的欲望,但作为理性的人,应该把窥视欲控制在适当的尺度之下,以不能侵犯他人隐私为标准。如果超过此标准,在心理学层面上讲,就可称为“好奇心过盛”,但这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再进一步,就是“好奇心变态”。这已不是道德问题,而是心理异常。偷窥狂属于性变态的一种,这种人格是扭曲的,需要进行心理治疗。?对于以上文章的这种情况,可以建议把事情录下来,把它交给公安机关来处理,偷窥是一种心理变态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不能构成判刑条件,虽然不能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可以受到治安处罚。以上就是解决偷窥判刑如何定义的问题,希望可以帮助您解决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性质: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


·
      有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有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


·公司更名到底有些什么流程?
      公司更名到底有些什么流程?随着市场的变化,许多公司会采取和以往不同的经营策略,为了建立新的公司形象,改变公司的名称往往会成为企业新的选择。......


·借条不写出借人身份证号可以吗?
      借条不写出借人身份证号可以吗?借条不写出借人身份证号不可以,在借款协议中原则上出借人的名字,身份证以及借款人的名字,身份证都要写上去,但是如果双......


·在我国驾车撞死人没钱赔能判几年
      生活中所有个体的生命都是值得我们尊敬的,但我们屡屡见到有些人特别夸张的驾车违章行为,简直就是把别人和自己的生命视从草芥的一种做法。可以说每年......


·工程承包中的风险控制有哪些
      工程承包中的风险控制有哪些?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根据我们国家的发展需求开展有利于人民群众的工程项目,比如:水利、水坝、运河工程,......


·银行欠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银行欠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可以与欠款人协商处理,可以要求分期还款,也可以选择其他财产性权益进行抵销。如果欠款人不愿意协商的,那么出借人可以去法......


·工作日加班可以调休吗?
      虽然用人单位在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之中有规定确切的工作时间,但是企业单位有时为了经营活动的需要,会要求劳动者加班,这种行为法律允许的。我们......


·没欠条人家欠钱不给怎么办?
      没欠条人家欠钱不给怎么办?一、没欠条人家欠钱不给怎么办?1、对于欠债不还的,你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


·学校如何预防高空坠落和高空落物?
      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地方,要对学生的人身安全负责。现在学校高楼建的比较多,阳台上坠落物品可能导致路人受伤。高空坠物的危害很大,学校应该做好这方......


·夫妻债务纠纷案最高法又有新规吗?
      夫妻债务纠纷案最高法又有新规吗?新规一:只有夫妻共同签字或者事实追认的,才系夫妻共同债务原规定: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