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通过劳动关系认定证据进行维权

劳动关系的法定认定证据首要文件就是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受雇于用人单位则应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劳动关系的健康行使。但是由于大多数用人单位企图方便操纵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提出不合理的薪酬,就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关系认定证据扩大了证据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劳动合同。
  
  一、劳动关系认定证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大量用人单位都主动和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劳动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但是,即使在深圳,也仍然有少数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妄图通过此举来逃避劳动法相关的制裁。虽然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争议负举证责任,但是,劳动者所有的劳动权利均依附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不能证明劳动关系就无法进一步向单位主张相应的劳动权利,劳动者在提供了较为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后,可以在劳动仲裁中更加便利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想证明劳动关系存在时要怎么办?
  其实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有很多表现形式,并不固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除了劳动合同外,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还可以是: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确认)、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7、其它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1)、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
  用人单位下发的各种文件,类似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中,只要其中含有劳动者本人的名字,一般都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但是,此类证据必须上有用人单位的公章才有证明证明效力。
  (2)、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的合同
  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合同特别是经济事务的合同时,一般都会有“签约代表”或“代表人”一栏,此时,如果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又有用人单位所盖公章的话,那么可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3)、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它单位留存的相关资料
  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它单位若能出具有关劳动者曾代表用人单位洽谈业务方面的证明,也可以证明劳动者曾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因为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第三方接触时,有时会在办理某些事务时向第三方提供有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料:比如说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代表用人单位向有关单位或机关提交申报材料、代表用人单位到第三方处领取票据时在各种存根处代表用人单位签名等。劳动者如能取得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开具有关的证明,也可以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4)、录音、录像、照片
  录音最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的录音,只要录音能够清楚反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认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就可以基本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拍摄其在工作时间在用人单位内上下班的情况,或者其它关于工作方面的录像也可作为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的证据。
  (5)、网络信息
  包括公司网页登记的各种公告或消息,或者与相关人员的QQ或MSN等各种即时聊天信息的记录,但是该项目很难作为证据使用,因为劳动者事先必须先证明QQ或MSN的使用者是谁。
  (6)、手机短信
  与电话录音相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的手机短信往来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与QQ或MSN有同样的问题,必须先证明手机号的主人身份。
  (7)、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
  如果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确实不能提供各种有利的证据的,可以尝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其帮助劳动者搜集有利的证据。到劳动仲裁阶段,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申请到劳动监察部门调取即可。但是此办法劳动者可掌控的程度较低。
  其实,以上这些,有很多都是间接证据,其证明效力,还受诸如证据本身的效力、证据的来源、甚至证据的搜集方法等等的影响。但劳动者在没有劳动合同或其它清晰的证据之前,不妨在合法的前提下,尽量搜集。项目当然也不止上面提到的这些,只要是能证明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都可以以合法的方式搜集。
  还可以出具工资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和在工作场所留下姓名的证据,及涉及工作方面内容的网络信息、手机短信等都可以作为认定证据。通过这些证据可以让劳动者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自诉案件能否决定逮捕
      不一定,刑事自诉案件,是否需要逮捕,由人民法院自己决定,不需要报检察机关或上一级法院批准,完全根据案情的需要而定。有证据来证明被告是有犯罪实......


·长沙第二套房子首付多少
      在我们进行购买二套房的时候,每个城市的二套房的首付的比例和认定的标准都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我们要注意区分,长沙的二套房认定标准也是和很多地方是......


·试用期未签订协议可以随时辞职吗
      试用期未签订协议可以随时辞职吗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


·监狱看守所关押人员的职责是什么?
      监狱看守所关押人员的职责是什么?一、监狱看守所关押人员的职责是什么?监狱看守所关押人员的职责:对在押人员有实行看管、教育、押解、组织劳动、......


·故意伤害造成轻伤二级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致轻伤二级在量刑期限上可以适用缓刑。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


·军人一方怎样争取抚养权
      然现役军人的婚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也是允许他们离婚的。而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就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问题,那么此时作为军人一......


·夫妻离婚之后前夫给多少抚养费?
      我们知道,夫妻离婚后需要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方抚养费。在通常的司法实践中,子女抚养费一般应当至少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和医疗费等。并且对于相关费用......


·根据规定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在现代这个社会,您都明白的是,刑事责任指的是行为人做了一些违背法律的行为并且触犯了刑事法律,因此需要受到刑事上的处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很......


·在我国的公司能扣员工工资吗?
      在我国的公司能扣员工工资吗《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


·国家赔偿的法定时限的规定
      如果遭受到国家行政行为导致的个人损失和伤害,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申请国家赔偿必要要按照规定的要求提起,并且在国家赔偿的法定时限范围内做出......


·如果个人开加盟店被骗了怎么维权?
      如果个人开加盟店被骗了怎么维权?随着加盟商家的增多,很多骗子也注意到了这一点,冒充招商总代理商招加盟或者代理商,但是由于我国这方面规定的欠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