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经济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发展的今天,公民也更加关注自身名

在我国经济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发展的今天,公民也更加关注自身名誉权的保护。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可能会遇到被别人诽谤的情形,我国相关法律也对这种行为进行了规范,如果有诽谤行为是可以到法院去诉讼的,那么起诉同事诽谤应该怎么进行呢?下文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侮辱诽谤他人怎么法院起诉
  首先您需要收集证据,特别是收集到对您有利的证据一定要保存完善,然后就是到法院起诉,是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权地法院都可以的。
   二、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诽谤的构成要符合下列要件: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a、行为人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
  b、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
  c、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d、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诽谤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表现为: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对一般诽谤行为需要年满16岁,16岁以下是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同时16岁也是刑事责任年龄。16岁以下的人有诽谤行为,其监护人有赔偿责任。
  4、诽谤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
  然后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最后向法院提交诉状即可。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达到十分严重的程度,可以不按照刑法规定的诽谤罪来处理,但是仍然可以根据民法的规定要求赔偿名誉损失,这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公民的个人尊严和名誉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般承揽合同有哪些特征
      一般承揽合同有哪些特征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有哪些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有哪些?财产上损害赔偿范围有三类,如约定赔偿范围,优先适用当事人赔偿损失的约定;一般法定赔偿范围,是在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


·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发包人经承包人催告支付工程款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享有的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


·行政案件何种情况下可中止
      行政案件何种情况下可中止一、行政案件何种情况下可中止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


·有限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有限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哪些资料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几年中,控制权转移事件层出不穷,每年都有很多公司发生了第一大股东变更,也有的股东并非是第一......


·离婚孩子抚养权条件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夫妻双方想要离婚但是两个人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这样的情况现在频繁发生,因为我国的离婚率很高,并且在逐年增加,因此对于......


·地产公司融资方式在我国包括哪些?
      地产公司融资方式在我国包括哪些?您都了解的是,我国房地产的价格是越来越高,因此地产公司也在不断的发展壮大,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地产公司经常需......


·未婚生子能告男方吗
      可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


·起诉状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的流程是什么?
      起诉状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的流程是什么?流程一般,准备还起诉状和证据,向管辖法院起诉就可以了,和一般的起诉没有本质区别,关键在于证据。一般情况,在......


·一、保险公司认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么?
      一、保险公司认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么?在法院诉讼过程中,这种情况很常见。一般是受害人在起诉前自己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结果是十级残疾。诉讼过程中......


·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一般判几年
      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一般判几年依照《刑法》第358条第3款规定,犯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