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产权年限和使用年限如何进行计算?

说到房屋产权的问题,我们就不得不提一下房屋的使用年限,其实,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且产权年限和使用年限之间是有很多的区别的,我们在进行计算的时候,也是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和标准的。那么,我们该如何进行计算呢?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产权年限和使用年限是什么
   1、产权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行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1)房屋产权年限从批地之日算
  房屋使用年限分两个概念:一个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个是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房屋是你的私人财产,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是国家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得1-2你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有可能是30几年、60几年的。
  (2)房屋产权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而房屋的使用寿命通常长于这个年限。这个问题对于私人购房尤其显得重要,不少业主在购房时不禁产生疑问:当使用期限到了之后,房子还属于自己吗?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使用年限
  房产证的使用年限和房屋使用年限是两码事。房屋使用年限根据房屋的结构、建筑质量、维护情况、地质状况等不同,有不同的经济耐用年限。一般砖混结构50年、钢混结构60年。房产证的使用年限:没有使用年限的说法。我认为你可能是说土地的使用年限,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住宅土地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住宅建设用地最高出让年限是70年)。这样可以理解为房产证的使用年限为无限的。
  在我们进行计算产权年限和使用年限的时候,我们首先要对于它们的概念有一定的了解,而且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房屋产权年限是从批地之日开始进行计算的,对于使用年限来说,房屋使用年限根据房屋的结构、建筑质量、维护情况来进行判断的,我们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做出判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劳动法》第十四条规定:“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也规定:“劳动者提前......


·夫妻单方面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吗?
      夫妻单方面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吗?夫妻单方的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的话,需要自己承担,不需要双方承担;共同债务需要双方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八......


·指纹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人的十指触摸任何地方都会留下清晰的指纹,只不过人的眼睛无法看见罢了,先进的科学仪器就可以清晰地捕捉到,并且可以将清晰的指纹拍照成照片记录在案......


·饮酒驾驶怎么处罚?
      会判处拘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一、交通事故腰椎骨折8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腰椎骨折8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


·劳动关系证的认定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而单位就需要支付薪酬,这种关系在法律上称为劳动关系,对于工作者来说劳动关系的确立直接关系到自身的利益,关乎到自己的工资以......


·土地使用类别有哪些分类?
      土地使用类别有哪些分类?在我国,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并不是你想怎么使用就怎么使用的,土地上的建设规划等还需要遵守地方政府制定的规划体系,违反......


·鱼塘征收了,鱼塘需要什么手续才能取得补偿?
      一、鱼塘征收了,鱼塘需要什么手续才能取得补偿?  征收鱼塘的时候,只要是鱼塘的合法承包人就能获得征收补偿,被征收人只需要提供承担合同或者使用土......


·嫌疑人是累犯犯故意伤害判多久
      嫌疑人是累犯犯故意伤害判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


·正式合同生效后定金合同失效吗
      正式合同生效后定金合同失效吗一般情况下,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有效时,定金合同才有效,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也无效。这是对证约......


·准驾不符的情况是否属于无证驾驶
      准驾不符的情况是否属于无证驾驶我们知道无证驾驶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在没有取得驾驶相应机动车资格证的情形,毅然驾驶该机动车上路的情况。那现实中,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