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电子数据是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认定存在的难点是?

电子数据是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认定存在的难点是? 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存的认定存在的三大难点:
  《民事诉讼法》对电子数据作为独立证据形式予以肯定,最高院《解释》再次明确了电子数据可以作为案件证据,并对电子数据的种类进行了列举。但是,对于电子数据的相关证据规则至今未出台详细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对电子数据的认定存在以下三大难点:
  一是实际操作人身份难以确定。我国目前还有一些领域尚未实现实名认证和登记,例如QQ聊天工具、电子邮箱等,当事人在质证时往往以自己并非相对方、实际使用人或实际操作人等进行抗辩,另一方当事人对此存在举证困难,法院也难以确定电子数据中记载的相对方、实际使用人或实际操作人的具体身份,因而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难以认定。
  二是对司法鉴定的依赖度较高。实践中,当事人还常常以电子数据的内容经过修改不具有真实性为由进行抗辩,法院在认定该证据的真实性时,因涉及技术方面的专业问题,不得不询问、听取鉴定人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导致电子数据认定过程中对司法鉴定的依赖度较高。由于电子数据具有脆弱性、隐蔽性等特点,容易被删除、篡改且难以被发现,因此对于鉴定机构来说,确定某项电子数据是否经过篡改也是一个极大的难题。
  三是何为电子数据原件难以确定。由于电子数据的证据规则不明晰,实践中法院认定电子数据原件时存在难确定、不统一的情况。具体认定原件时有以下三种做法:
  (1)参照视听资料的证据规则,以最初生成的并固定、记载或存储在原始载体上的电子数据为原件;
  (2)按照一般证据的审核方式,以电子数据形成时所依赖、复制的内容为原件;
  (3)依据客观第三方的认证结果,将经过第三方客观认证、公证过的电子数据视为具有原件价值,作为裁判的依据。
   鉴于电子数据的认定存在上述难点,顺义法院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大身份审查力度,必要时向相关机构、部门调取用户的身份信息。对于未实名认证的领域,根据双方的沟通或交易习惯、经济往来及往来记录等,并结合其他在案证据,综合确定实际操作人的身份。
  二是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对于一方已提供初步证据证明电子数据具有真实性和关联性的情况下,由另一方对自己的抗辩主张进行举证,法院应对当事人的司法鉴定申请进行严格审查,明显属于恶意拖延诉讼或无理抗辩的,应不予准许。
  三是开展电子知识培训,对电子数据的基本常识以及常见电子数据种类、存储方式等内容进行培训,使法官对电子数据基本情况有所熟悉。
  四是综合认定电子数据原件,根据电子数据的不同类型,结合当事人的陈述意见、证据的形式等综合确定其证明力,对于经过第三方认证的电子数据原则上应认定为具有原件价值,其他没有原件的电子数据应谨慎确定其效力。
  通过以上的内容,相信您对于电子数据是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认定存在的难点的问题有一个大概地了解。但是,我们在此还是要提醒下您,以上的内容只是相关于这方面问题的基本常识。在面对一些这方面的疑难案件时,不具有实际操作性。所以,您在遇到这方面的问题时,应该及时的向专门的法律机构寻求帮助,这样可以有效地解决自己的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代购被海关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
      代购被海关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在如今,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的越来越快速,国家与国家之间也会进行商品贸易的合作,允许他国的商品到我们国家来销售......


·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有哪些?1、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遵循国际贸易通行规则,信守企业间有关知识......


·敲诈勒索罪要求取得财物吗
      敲诈勒索罪要求取得财物吗一、敲诈勒索罪要求取得财物吗?敲诈勒索罪不要求取得财物,敲诈勒索是行为犯。只要有敲诈勒索的行为就可以依法定罪。《......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哪个部门?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哪个部门?关于认定合同无效或者是有效,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才能对合同的效力做出认定。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效力有争议的,可向法院或仲......


·根据既定法律犯罪未遂怎么判定?
      根据既定法律犯罪未遂怎么判定?根据刑法第23条规定,认定犯罪未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


·公务员拘役要不要辞退?
      公务员拘役要不要辞退?《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也就是就,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被......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


·老员工被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
      老员工被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一、老员工被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


·仅仅起诉离婚不分割财产可以吗?
      仅仅起诉离婚不分割财产可以吗答案是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所以可以采取只......


·2023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3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2018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一、2018年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多少(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


·劳动能力鉴定是不是伤残鉴定
      不是,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不一样。劳动能力鉴定与伤残等级鉴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性质上来说,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残等级鉴定的基础。从范围来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