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不能乱用

“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在司法实务中经常被援用,且有滥用倾向。原因是对该原则的认识产生偏差。因此,有必要对该原则的含义及其有限性问题进行探究,以便于准确掌握和适用该原则。

  所谓“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是指据以定罪量刑的事实存在疑问,应当不予认定。该原则是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扩展,是把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机理运用到所有犯罪以及量刑事实的认定领域。

  包括重罪事实存疑,则对重罪事实不予认定;多起犯罪中部分犯罪事实存疑,则对该部分事实不予认定;从重情节事实存疑,则对该情节不予认定等。

  运用“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必须注意该原则并不是普遍适用的原则。其适用受到限制,具体表现为:

  (1)法律之疑不适用“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法律适用上的争议比较常见。对于法律之疑的解决,应当遵循法律解释方法、法律解释规则处理。如果遇到法律争议,就做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那么将破坏法律的统一性,动摇法治的根基。

  (2)只适用于对被告人不利的事实,不适用于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无罪推定的原理是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都需要控方证明,如果不能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就要推定被告人无罪。基此,对所有不利于被告人的存疑事实,都应该予以排除。

  但是,如果对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适用“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那么,在逻辑上则是把有利于被告人的存疑事实推定为存在,这违背了证明的基本规则。如在死无对证的案件中,被告人把案件起因上的责任都推给了死者,但不能得到证明。

  这种情况下,如果按“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进行认定,那么等于对被告人供述的存疑事实给予了认定。因此,对于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不能适用“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

  (3)在共同犯罪中,对其中的部分犯罪事实查不清具体是哪个被告人所为,不适用“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如两个被告人都推脱是对方动手杀人,自己只是从旁帮助了一下,具体是谁实施杀人查不清。这种情况应该对二被告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进行判断,从犯意提出,犯罪工具准备,选择作案对象、时间、地点,获利分赃等情况,判断哪个被告人的作用更大,然后按照主犯应对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的全部犯罪定罪处罚。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庆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庆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目前我国正大力开展农村城市化建设,因此,许多农村都有土地征收的情况。对于农民来说,土地十分重要,而土地被征收之后......


·信用卡的用途也越来越广泛,除了可以用来作为消费卡用以外,在购
      信用卡的用途也越来越广泛,除了可以用来作为消费卡用以外,在购买一些大型的消费品时,也可以使用到信用卡,比如购买汽车。买车时,如果资金不足或者......


·非法行医罪的行为怎么认定
      非法行医罪的行为怎么认定?一、非法行医罪的行为怎么认定1、客体方面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2、客......


·发行公司债券的周期要多久
      发行公司债券的周期要多久一、发行公司债券的周期要多久一般需要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发行公司债券首先需要公司内部做出决议,制定方案,然后准备材料等......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和条件是什么意思?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和条件是什么意思?劳动合同的解除的形式是协商解除劳动、辞退、辞职。而相关条件如下: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


·社保包括哪些保险,社会保障卡有什么用?
      社保,也即社会保障,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利益而做出的制度规定,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社保的缴纳不具有强制性。谈到社保,相信浮现在您脑海之中的......


·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四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的一个很重要的法律,其中对于公司的主要管理机构,股东等都有详细的规定,那么关于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四的内容是怎么样的?解释中包......


·再婚孩子抚养权要怎么确定
      在现在的社会,因为夫妻双方感情失和或者因为其他的因素导致的离婚并不少见,离婚还涉及到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的分配,孩子的抚养权是属于夫妻双方的,要......


·民事诉讼一定调解的有哪些
      民事诉讼一定调解的有哪些案件呢?需注意哪些问题?日常生活中因为民事纠纷引发的民事诉讼早就屡见不鲜,法院在受理民事诉讼后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


·离婚财产分割与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与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以公平平等的原则进行处理的,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国妇女......


·二审增加诉讼标的的额度可以吗
      二审增加诉讼标的的额度可以吗不可以,二审是针对一审判决中的事实部分和法律适用提出上诉理由,一般要求二审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二审不能变更诉讼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