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土地使用证加多人名字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证加多人名字怎么办理?村民拿到宅基地后,就可以合法的修建房屋了,等房子盖好,村民要去办理一个土地使用证,以证明土地使用的合法性。一般来说,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是土地使用者的。如果村民实在想加名字上去,也是可以的,需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那么土地使用证加多人名字怎么办理?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土地使用证加多人名字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证加名字,携带双方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到房产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具体的材料如下:1、名称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2、自然人变更名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证明材料,涉及国有企业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涉及集体企业的,还应提交上级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4、社团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5、地址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
  1、土地登记申请。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土地登记机关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2、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权属调查包括核实土地权属来源,认定土地权属界线、设立权属界让等内容。地籍测量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第二步地籍勘丈。3、权属审核。内容有: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宗地自然状况审核;土地权属来源,权属性质和土地使用期限的审核。4、注册登记。由土地登记机关按照人民政府对土地登记的批准意见,对批准土地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进行登记、装簿、造册、缮证。5、颁发证书。由土地管理部门向领证人分送领证通知。
  三、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目的何在?
  1、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2、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3、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由此可见,土地使用证加名字的手续和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基本一致。村民要想在土地使用证加多人名字,需要携带双方身份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办,土地管理部门会对资料进行审核后决定是否同意加名字。通常情况下,只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可以加上,其他人的名字是不可以加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多久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多久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5日内,向校人事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用人单位未在规......


·合同法第62条规定了哪些内容
      合同法第62条规定了哪些内容一、合同法第62条规定了哪些内容《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


·过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等?
      过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等?一、过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等?过继子女有继承权。老人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治安拘留24小时后如何处理?
      治安拘留24小时后如何处理?治安拘留是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刑事拘留是羁押在看守所,派出所是不能执行拘留的。对于在派出所待24小时应为继续盘问或传唤。......


·在我国醉驾120毫升怎么处罚
      在我国醉驾120毫升怎么处罚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


·刑事案件中辨认笔录能作为证据吗?
      刑事案件中辨认笔录能作为证据吗一、刑事案件中辨认笔录能作为证据吗?辨认笔录能作为证据,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认笔录的证据是属于鉴定意......


·在我国关于网络诈骗15万判多少年?
      网络诈骗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犯罪分子为了利益利用网络技术侵害他人权利,造成不良的网络环境,同时危害他人利益。那么什么是网络诈骗?网络诈......


·申请财产保全费用是多少
      申请财产保全费用是多少我们发现很多时候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当事人害怕处理了之后对方没有钱赔偿,在诉讼之前或者诉讼中会向法院申请财产......


·携带凶器入室盗窃800元可以立案吗
      一、携带凶器入室盗窃800元可以立案吗?携带凶器入室盗窃800元可以立案。《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凡接......


·日常生活中,人们处理纠纷的时候难免会引发口角,如果对方出言不
      日常生活中,人们处理纠纷的时候难免会引发口角,如果对方出言不逊,捏造事实诽谤,则当事人可以报案。符合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会介入调查,由检察院......


·行政拘留可以探视吗?
      行政拘留可以探视吗?一、行政拘留可以探视吗?犯罪后被拘留是否可以探视可以分为两种情形:1、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亲属不可以探视,但辩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