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精神障碍司法鉴定困境存在哪些?

近年来精神障碍犯罪案件层出不穷, 精神障碍司法鉴定这一专业领域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但民众普遍感觉知之甚少。精神障碍司法鉴定在现实中存在着一定的困境,那么造成精神障碍司法鉴定困境的原因是什么呢,精神障碍司法鉴定又存在着哪些困境?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精神障碍司法鉴定为什么存在困境?
  司法鉴定与公众期待之间形成的巨大落差,并不是头一次发生。人们恐怕早已忘记,类似的案件还有2012年6月发生在山东省临沂市香榭丽都小区内的一起恶性交通事故,肇事者张彦是开轿车撞死了王艳丽及巧巧母女,事后她脱光身上衣服,躺在马路上阻挠救护车进入小区施救。后来张彦被鉴定为急性短暂性精神病,无刑事责任。由此可见,鉴定为精神病症对量刑的轻重程度影响很大,如果是正常行为人,那么肇事司机王季进的量刑至少在7年以上,而如果通过这样的司法精神鉴定,得出在发生车祸前后的那短暂的几秒钟,正好是精神病发作,很可能的结果就是伤者还没出院、逝者还没有过三七,肇事者已经出狱了。
  在精神病人犯罪的案件中,司法精神病鉴定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司法精神病鉴定是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精神状态和刑事责任能力的唯一的法定程序,经由司法精神病鉴定所得出的鉴定意见则是公安司法机关对案件作出相关处理的法定依据,因此司法精神病鉴定决定着整个刑事案件在不同诉讼阶段的程序走向,其影响力不容小觑。
   二、精神障碍司法鉴定存在哪些困境?
  1、目前精神障碍鉴定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的混乱状况频生,“被精神病”的不在少数,而靠装疯卖傻骗过鉴定专家的例子也时有发生。
  2、有学者认为,我国关于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结论一致性差,分歧多,不同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往往不同,这成为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的一大困境。
  目前,精神病鉴定确定疾病诊断所依据的3个诊断系统(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及美国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第4版)之间,甚至各诊断系统不同版本之间的诊断标准并不完全一致,故使用不同的诊断标准就可能得出不同诊断结果;而更关键的是,评估精神病对辨认能力、控制能力的影响程度缺乏标准,鉴定人对其理解存在差异,且精神损伤因果关系的评定更为复杂,常因鉴定人的认识差异导致不同的结论。
  3、精神病司法鉴定共同标准的缺失,导致其领域不时出现错鉴现象,一方面使真正的精神病人被判刑,另一方面却使正常人逃脱刑责,以至于司法精神病学被个别人指责为“垃圾学科”或“半吊子科学”。
  4、与公众理解的“精神病人杀人不犯法”不同,免除精神病人刑事责任的前提是“犯罪时无刑事责任能力”,而并非因为犯罪人有精神障碍。精神病人杀人不负刑责,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精神病人犯罪,第二必须是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犯罪,第三是必须经法定程序鉴定,三者缺一不可。但在中国诉讼中,通常由医生对犯罪人刑事责任能力出具鉴定意见,如被鉴定者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限定责任能力”或者“无责任能力”,对此律师不太提出有力的质证、反驳意见,法官也倾向于片面采信医生意见,因为“精神病是专业医学问题”,所以被诊断为精神病人而免责的机率较高。
  要解决精神障碍司法鉴定的困境问题,不仅需要提高公众对精神病学相关知识的认知水平,更需要提高鉴定机构的规范性、鉴定标准的明确性、鉴定结果的正确性,增强司法鉴定公信力,缩小司法鉴定与公众期待之间形成的巨大落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偷税10万量刑是怎样的?
      偷税10万量刑是怎样的?偷税10万量刑一般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


·交通强制险是怎么计算的?
      交通强制险是怎么计算的?交通强制险含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


·借款主体变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借款主体变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


·2023抢夺罪多久判刑处罚
      2023抢夺罪多久判刑处罚一、抢夺罪多久判刑处罚构成抢夺罪的必要条件是: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数额不大,或者没......


·公路运输损害赔偿规定
      公路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常见的交通运输方式有公路运输、水路运输以及航空运输。由于运输的交通方式不同,对于货物的安全保障也不同。相比较航空运输来说......


·工程合同结算诉讼期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合同结算诉讼期是怎么规定的?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一、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


·行政处罚二次催告的依据是什么?
      行政处罚二次催告的依据是什么?一般我们在生活当中提到催告以后,您都知道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尽快履行自己偿还款项的这种义务。其实......


·一、在我国醉驾判刑后可以假释吗?
      一、在我国醉驾判刑后可以假释吗?醉驾一般是按照1到6个月左右的拘役来处置的,而我国刑法当中的假释是针对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人,所以醉驾就不符合......


·签中铁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签中铁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之日就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开始工作的第一天开始,劳动关系并于用工......


·新员工入职满多久辞职有工资
      一、新员工入职满多久辞职有工资?新员工入职之日起10日内主动提出离职的不计发工资“是不合理的,是无效的,如果劳动者做了10天辞职,用人单位不发放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