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遗弃婴儿到医院是否构成遗弃罪?

我国每年发生大量的遗弃婴儿的事情,其中有些父母将婴儿遗弃到医院,不管其死活。对于这样的行为,人民群众是给予强烈谴责的。并且,如果情节严重,当事人还会构成犯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遗弃婴儿到医院是否构成遗弃罪?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遗弃婴儿到医院是否构成遗弃罪?
  
  婴儿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将其抛弃的,一般会构成遗弃罪,在特殊情况下,还会构成故意杀人罪,例如,将婴儿抛弃在被人不能发现从而即使救助的地方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遗弃罪的追诉期限是多久?
  
  遗弃罪的法定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根据犯罪追诉时效的一般原理,遗弃罪的追诉期为“经过10年”(刑法第87条第2款)。即经过10年,法律就不再追究。 但是,遗弃罪又是一种典型的继续犯,即犯罪行为一经实施,就持续地对被害人的权利造成侵害,直至侵害行为停止。根据刑法第89条第1款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持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对遗弃罪的追诉期不是从行为人的遗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而是应从遗弃行为的终了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遗弃罪的主体是谁?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综上所述,我国刑法有遗弃罪的罪名,按照规定,父母将遗弃婴儿到医院,如果造成婴儿受伤或者死亡的,会被追究法律责任。遗弃罪的量刑标准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如何判刑就要看遗弃情节而定。另外,对于被遗弃的婴儿,医院应该主动承担照料的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按揭支付贷款是什么意思?
      按揭支付贷款是什么意思?按揭贷款是指购房者以所购房屋之产权作为抵押,由银行先行支房款给发展商,以后购房者按月向银行分期支付本息,银行按揭的成数......


·哪些刑诉证人不用出庭作证?
      哪些刑诉证人不用出庭作证?1、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


·海关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包括哪些方式
      海关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包括哪些方式关于海关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方式,《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作出相关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罪罚金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罪罚金的确定标准是什么?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


·分居期间个人负债谁来承担
      分居期间个人负债谁来承担一、分居期间个人负债谁承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种种原因两人分居两地,可是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需要具体区分分居期间哪......


·遗弃婴儿犯罪该如何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或由于没有抚养能力,或由于不想抚养孩子,婴儿被遗弃的现象是时有发生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以他人实施遗弃行为,举报其......


·土地使用禁止转让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在民间社会生活当中流转的方式特别的多,比如说土地所有人将土地的使用权依法转让给第三方,自己从中收取租金的这种做法也是为法律所支持的。但是......


·车辆划痕险不能单独增加吗
      车辆划痕险不能单独增加吗?一、车辆划痕险能不能单独增加这个跟你投保保险公司的政策有关。比如人保不保划痕,平安、太保都可以保划痕。相邻的城市......


·海事运输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海事运输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


·解除方式及相应条件
      解除方式及相应条件(一)协商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代位继承和遗嘱继承哪个优先
      代位继承和遗嘱继承哪个优先?遗嘱继承优先于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