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更加关注公民的切身利益。在平时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更加关注公民的切身利益。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微信诈骗,有的时候会想到报警,因为公安部门是为人民服务的,但是又会担心金额达不到要求,我国法律也对公安人员的管理范围进行了规定,那么微信被骗了1500能报警吗?我们来了解下。一、被骗1500元是否可以报警被骗1500元,属于财产权受到侵害,可以报警。人民警察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3、《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依据你说得事实,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可以肯定,对方是一种诈骗行为,但由于金额仅为1000元,尚不能达到“数额较大”的2000元要求,故,对方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侵权。但同时对方触犯了《治安惩罚法》,应该收到治安处罚。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多个对象诈骗,累计金额远远超过2000元,你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因为公安机关应当维护社会秩序,这个是属于财产侵害,我国警察法也规定了如果公民的财产受到侵害应当予以帮助,只不过数额达到两千以上则会构成刑事案件,未满两千元则是民事案件,但是诈骗方仍然会受到治安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起诉状范本是怎么样的
      ?1、原告原告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的一个权利人,是这一起事件里面的为受伤者或者是受害者本人,应该根据当事人的相关身份信息写清楚自己的出生年月,......


·被害人死亡有误工费的可能性有多大可以获得误工费赔偿
      被害人死亡有误工费的可能性有多大可以获得误工费赔偿。根据以下最高院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如何补偿?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如何补偿?具体来说,有如下几种补偿方式: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


·借款时未约定利息的担保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借款时未约定利息的担保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3条规定,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


·离婚协议后财产可以被执行吗?
      离婚协议后财产可以被执行吗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人民法......


·那些病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那些病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一、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


·如何对损害他人财产罪量刑处罚
      故意损害他人财产的行为,在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那么才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否则只能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自然也就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


·一、同居关系财产分割举证怎么理解?
      一、同居关系财产分割举证怎么理解?同居关系财产分割举证的理解为:首先需要将财产类型进行分类,基本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同居期间的债权债务......


·直接融资的方式都有哪些
      直接融资的方式都有哪些直接融资的方式都有哪些1、基金组织,手段就是假股暗贷所谓假股暗贷顾名思义就是投资方以入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但实......


·如果高空坠物一楼用赔偿吗?
      我们都知道意外随时都有可能会发生,特别是对于商空坠物的问题在我国时时发生,那么如果高空坠物一楼用赔偿吗?一楼是没有高空坠物的可能性是不需要赔......


·一、离婚之后财产和再婚有关系吗?
      一、离婚之后财产和再婚有关系吗?没有关系,二婚是结婚离婚或丧偶以后,再一次结婚。二婚再离婚和第一次离婚时一样,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共同财产可以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