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关系转移赔偿金如何计算?

现在很多公司规模都很大,下面有很多分公司,有时候公司会对员工进行岗位调动,这里就涉及到劳动关系转移。员工要结束原来的劳动关系,和新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如果之后新公司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那么劳动关系转移赔偿金如何计算?下面请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
  
   一、劳动关系转移赔偿金如何计算?
  通常,劳动关系的转移并非出自劳动者本人的个人意愿。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转移前后的工作年限是连续合并计算的。将来劳动者无论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都有相应保障。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能否得到离职经济补偿,主要看在业务划转过程中原公司与新公司之间达成的协议。如果双方约定由原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员工将来在新公司离职时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仅从入职新公司以后计算。如果双方约定,原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是由新公司一并承担将来员工离职时的经济补偿金,则员工主张现在获得经济补偿金将不会得到满足。
   二、如何处理劳动关系转移?
  1、关于劳动人事关系转移。
  (1)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把解除证明拿到,调档用。
  (2)新单位出调档函或者接收函,一定写明已在此工作,需要转移人事档案或户口,写清楚转移地址。如果单位没有人事代理权,需要去单位依托的人事局把接收函盖章子,需要携带单位接收函和合同,有的还需要介绍信。
  (3)如果单位有人事代理权的话带调档函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可以去老单位提档了。
  (4)回来存档。
  2、关于社会养老保险转移。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按照以下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综上所述,员工的劳动关系转移后,社保和公积金关系也随着转移。如果之后新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劳动关系转移赔偿金的计算分两种情况,如果之前原公司给过经济补偿金,则新单位按照新的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如果原单位在劳动关系转移的时候没有赔偿,则新公司要按照连续工龄计算赔偿金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该如何处理?
      现在的交通事故发生越来越频繁,当你遇到交通事故并收到交警给您的需要你签字的事故认定书时,你发现你并不认同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那您是否需要......


·网签未备案的合同效力有吗?
      网签未备案的合同效力有吗?网签未备案的合同效力不生效的,还可以要求备案《商品房预售网上签约暂行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八条商品房定购合同联......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


·非法集资的手段是什么?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非法集资行为,但是非法集资者一般是采取合法行为进行掩盖的,故而受害者最初是无法识别哪些是属于非法集资的行为的,若公......


·主体资格问题
      主体资格问题1、借款人身份核实(1)签约对方为个人签约对方如果是个人的,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既签约方精神正常且年满18周岁或者16至18周......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哪些材料一、有限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哪些材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3、《指定代表或者......


·未成年犯罪惯犯成立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处罚规定?
      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但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规定,所涉及的是已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通常情况下,未成年人犯罪是由于触犯......


·在我国喝醉酒骑电动车属于醉驾吗?
      在我国喝醉酒骑电动车属于醉驾吗除非电动车被列入机动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中,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


·刑九规定虚假诉讼行为具体是什么
      刑九规定虚假诉讼行为具体是什么准确理解和把握刑法第307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中“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罪状表述,是《解释》的重点问题之一。根据......


·代理商抢注我们的不同类商标合法吗?
      代理商抢注我们的不同类商标合法吗一、代理商抢注我们的不同类商标合法吗为了打击不良代理机构囤积、抢注商标的行为,2013年新商标法增加了第19条......


·法院调解一方有事去不了怎么处理?
      法院调解一方有事去不了怎么处理?法院调解一方有事去不了的处理方式是另行择日调解,或者对由委托方代理人代为调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